豫政办〔2010〕12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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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22号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
通  知

豫政办〔2010〕12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汛期期间,受连续强降雨引发的山洪等自然灾害影响,我省洛阳、三门峡、南阳等地通信基础设施遭到不同程度损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积极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总体恢复了通信,为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赢得了时间,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了最低限度。目前,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为扎实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充分发挥其保障及服务民生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重要意义的认识,将通信基础设施作为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协调解决本地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建立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受灾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解决辖区内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相关问题,为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坚持统筹规划,注重科学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遵循“统筹兼顾、资源共享”的原则,把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与推进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交通、水利、市政、电力、广电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通信运营企业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抓好受损通信设施的维护,排除可能存在的险情,确保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同时,要针对灾害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科学论证,充分考虑防灾减灾措施,提高建设质量和标准,增强通信网络防灾抗灾能力。

  三、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加强配合,互相支持,全力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通信设施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查、审批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时,要按照城乡规划和通信设施规划,统筹考虑长远发展,并采取特事特办、简化手续等措施,支持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重建急需用地审批予以支持,及时督促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导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林业部门对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急需使用的林地,要优先保障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采取“急件急审、特事快办”等措施,保证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积极会同通信运营企业共同做好群众引导工作,争取林权所有者的支持,为加快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创造条件。交通运输、铁路等相关部门要支持通信运营企业合理使用公路、铁路的配套管道、管孔等资源,布放应急备用光缆线路,实现通信多路由保障,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求。对涉及青苗、林地及市政设施等赔偿、补偿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主动与群众沟通协商,取得群众的支持配合,为重建工作创造条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广泛宣传通信行业的重要性和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的必要性,让群众充分了解通信行业的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利益的一致性,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通信基础设施重建,为加快当地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贡献力量。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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