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1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2012年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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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2012年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24号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2010—2012年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0〕12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10―2012年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10―2012年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加快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不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宗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整合资源,集中时间,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整洁行动,大力加强全省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提高全民文明卫生意识,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2年年底,城市达到76%以上;农村(含县城、乡镇、村,下同)每年提高4%以上。

  (二)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12年年底,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每年提高4%以上。

  (三)农贸市场管理:到2010年、2011年、2012年年底,城市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分别达到40%、50%、60%以上;到2011年、2012年年底,农村农贸市场或摊点实现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归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的目标,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分别达到30%、50%以上。

  (四)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每年提高5%以上。

  (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5%以上,到2012年底达到70%以上。到2010年、2011年、2012年年底,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农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50%、65%、80%以上。

  (六)村庄卫生综合整治:每个乡镇每年有1―2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到2012年年底,全省新增1000个以上省级卫生村。

  (七)卫生城镇创建:到2012年年底,全省力争增加国家卫生城市1―3个、卫生县城2―4个、卫生镇3―6个;增加省级卫生城市2―4个、卫生县城3―6个,省级卫生乡镇达到20―40个。

  三、行动内容

  以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为突破口,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以城乡卫生创建为载体,以病媒生物防治为手段,全面推进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加快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粪便处理、公厕改建等为重点,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配置足量的垃圾箱,建设足量的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卫生公厕,力争到2012年年底城镇建成区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整修背街小巷,消除黄土裸露,达到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

  2.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村镇垃圾、污水排水设施,提高集中收集处理率。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村庄要率先硬化、绿化、亮化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配备垃圾箱(池)和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并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新村建设要统筹解决污水排放、集中处理问题。偏远乡镇、村要在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指导下,建设简易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处理。

  (二)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在城市重点整治城区市容秩序,做好城区全覆盖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证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农贸市场、出入市口及城乡结合部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粪堆、煤土堆、柴草堆、杂物堆、建筑物料堆等);大力整治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在农村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搞好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平整村内道路,疏通排水沟渠,净化坑塘,清除村内、村外各类积存垃圾、粪便,规整柴堆、杂物堆,对畜禽实行圈养。

  同时,要搞好铁路和公路沿线、车站、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养殖场、水源地及水厂、河道、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清除垃圾、污水、杂物,搞好绿化、美化。

  (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质日常卫生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四)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大力开展厕所改造工作。积极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明确各级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实施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公厕、户厕要达到无害化标准。有条件的村庄要积极推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要将无害化公厕改造纳入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五)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发动群众清除垃圾、粪便、污水等鼠、蚊、蝇、蟑孳生场所,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和监测措施,积极组织全民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消杀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阻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防治机构和队伍的作用,扩大防治覆盖面。加强药械安全管理,防止使用违禁药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农村活动。运用各种活动载体和形式,宣传和普及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知识,革除陈规陋习,传播健康信息,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防病能力和健康素质。

  (七)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要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制度,合理、科学配备环卫工人,保障环境卫生经费,在农村逐步形成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处理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年度政绩考核范围,在政策上予以保障,在资金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并确保落实到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按照整洁行动的目标、任务、内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洁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洁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整洁行动中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度,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定整洁行动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导,定期向社会公布进展和绩效情况。各地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整洁行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 〔2014〕70号),该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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