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0〕8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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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0〕87号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
制订工作的通知

豫政〔2010〕8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10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综合运用调查、考评、统计方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10〕59号),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严格考评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一)考评程序1.对各省辖市的考评。(1)自查自评。各省辖市政府要在2010年12月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1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一式15份)报省政府。(2)考核认定。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省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省财政厅:财政总收入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省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省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省商务厅:实际利用外资额、引进省外资金额;郑州海关: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省旅游局:旅游目标;省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省政府金融办: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省民政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省扶贫办:扶贫目标;省质监局:“质量兴省”目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建设目标;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目标;省事管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省环保厅:环境保护目标;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目标;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省监察厅:廉政建设目标;省农业厅: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省信访局:信访目标;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省公安厅(公安消防总队):消防安全目标;省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对各省辖市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是省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省政府目标办备案。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省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陪同、座谈、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地、各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地、各单位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在2010年12月开始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11年1月1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一式15份)报省政府。考核认定结果报省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3)综合评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省辖市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不包括金融保险机构)的考评。(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要在2010年12月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1年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40份)报省政府。(2)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考核认定,由省监察厅负责。省监察厅要在2010年12月进行考核认定,并于2011年1月5日前将结果报省政府。(3)分口评议。由各位副省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于2010年1月14日前推荐出拟奖惩单位。(4)汇总审定。由省政府目标办对省直各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3.对金融保险机构的考评。(1)自查自评。各金融保险机构要在2010年12月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1年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40份)报省政府。(2)考核认定。对各商业银行主要考核其对我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内容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廉政建设等;对各保险公司主要考核其对我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目标、日常工作目标、廉政建设等。

  具体考核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保监局实施。对各金融保险机构的考核结果报分管副省长,由分管副省长于2011年1月14日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1.对省辖市的奖励。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于2011年1月底前结束。获奖单位由省政府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中央驻豫单位的考评情况,由省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紧紧围绕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省辖市目标制订2011年度省辖市责任目标体系由省政府研究制订,各省辖市据此制订本市2011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11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对各省辖市报送的2011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11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二)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1.目标体系。2011年度省直目标管理体系包括4部分: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省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重要工作部署,由省长、常务副省长和其他分管副省长确定应由省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省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请分管副省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共性目标,由省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驻豫单位的目标要体现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要求,应包括体现对河南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3.方法步骤。省直单位的目标协调制订工作由省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单位制订统一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各单位拟订的2011年度责任目标,请于2011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三)目标下达执行。2011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省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附件:1.2011年度省辖市责任目标体系

  2.2010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2011年度省辖市责任目标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率。6.财政总收入增长率。7.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11.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13.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4.实际利用外资额。15.引进省外资金额。16.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17.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率;旅游总收入增长率;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率;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8.城镇化率。1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20.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25.城镇登记失业率。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27.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3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32.人口自然增长率。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3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37.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38.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43.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不发生因工作失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附件2

2010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24个)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省政府外侨办

  二、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

  省政府国资委

  三、省政府直属机构(14个)

  省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事管局、人防办、扶贫办

  四、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5个)

  省南水北调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国防科工局、文物局、畜牧局

  五、省政府派出机构(1个)

  省驻京办

  六、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7个)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科学院、农科院、地矿局、供销社、有色地矿局、红十字会

  七、省政府部门领导事业单位(3个)

  省接待办、盐务局、煤田地质局

  八、中央驻豫单位(25个)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郑州铁路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河南储备物资局、省气象局、航天局、国税局、黄金局、通信管理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地震局、郑州海关、省烟草专卖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电监办、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河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河南分公司、省邮政公司、南航河南分公司、深圳航空郑州分公司、河南中烟工业公司

  九、金融、保险、证券(48个)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发行河南省分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省农信联社、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人保财险河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天安保险河南省分公司、平安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平安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永安保险河南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民生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合众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生命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大地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河南分公司、安邦保险河南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

  十、其他单位(5个)

  省信访局、档案局、民航办、河南物资集团、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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