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1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42号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3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0〕14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坚持破瓶颈、求突破,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确保了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全省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仍很突出。一些地方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社会化程度不高,“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仍不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与日益繁重的消防保卫和灭火救援任务要求还有差距;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五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为促进我省消防事业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设想,制定我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的奋斗目标是: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监管模式创新发展,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完善,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每年十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亡人火灾事故在全国保持较低水平。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一)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推动《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组织修订《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产业集聚区消防建设等方面的政府规章;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类制定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配套的地方消防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二)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落实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进一步量化工作目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兑现奖惩措施。

  (三)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各行业、系统和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消防管理和协助消防监督双重职责,完善行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考核,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联合审批等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四)编制完善消防专业规划。各级政府要建立城市火灾风险和公共消防设施年度评估机制。依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城乡消防专项规划。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2011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制定本地“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纲要。

  (五)加快消防队站建设。2011年全省完成39个新建、搬迁、改建、扩建、续建消防队站项目,18个省辖市全部建成模拟训练基地。2012年按照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需建2个队站的县级市开工建设第2个消防站。2013年建成全省应急救援消防特勤支队。在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扩建时,将消防站一并纳入规划同步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全部建有消防站,对所有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消防站全部进行升级改造。

  (六)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配齐举高类消防车、多功能强臂消防车、卫星通信指挥车,根据需要逐步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涡喷消防车、强臂消防车。郑州市配备轨道消防车和消防坦克。郑州、洛阳、开封、新乡、焦作、许昌市配备多功能紧急救援支撑系统,洛阳市配备消防直升飞机。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达标。

  三、强化消防安全基础防控,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

  (七)规范乡镇、街道消防管理。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基层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评,严格奖惩。

  (八)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投入,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大力开展“零火灾村镇”、“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督促所有农村、城乡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每周进行防火检查,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消防警务室战略,赋予农村、城乡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消防工作示范警务室”创建活动。

  (九)拓展巡防、保安队伍消防职能。进一步加强“巡防、消防一体化”工作,明确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逐步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和常用灭火器材,提升其排查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教育、处置初起火灾和初期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推进“保安、消防一体化”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保安培训、资格考试内容;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向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控制室派驻消防专业保安。

  四、严格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控牢火灾防范重点

  (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执行责任,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和岗前、轮岗培训,使每一名员工“懂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火灾防范要求”和“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分行业、分类别制定消防管理标准,形成覆盖全行业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各社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DB41/T627―2010)》,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

  (十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安全评估、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大型消防宣传活动。连锁经营的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要实行集约式消防管理,统一管理组织形式和制度,将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层次。

  (十三)从严管控火灾高危单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督促全省所有超大型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四员”制度,对每一家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明确首席监督员、首席灭火指挥员;单位自身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灭火疏散演练。

  五、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十四)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地要注重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探索建立防控火灾隐患的长效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加强沟通配合,联合执法。积极调动基层安全监管、治安、巡防、保安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延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触角,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十五)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根据形势任务和地区特点,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严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持常态化检查与每日夜查、错时检查相结合,坚决治理堵塞通道锁闭出口、关闭建筑消防设施、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重点问题,强化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六)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社会公告、限期销案制度。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实施停业整改。将城中村、商业密集区、棚户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乱点”纳入城市改造总体规划,确保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积极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七)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民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村官培训教育计划;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十八)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发光二极管)电子屏幕等,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充分发动社会传媒力量,拓展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公交车体站牌、网站博客等新兴媒介,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组织相关行业人员观看现场,以案说法。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十二五”期间建成河南省消防教育馆,各市建成专业消防教育基地。

  (十九)提高特殊群体火灾防范意识。实行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消防夜校,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员工宿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村庄、社区和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要重点对聋哑盲人、鳏寡孤独、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

  (二十)深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公务员和人力资源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以及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十一)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积极整合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应急实力、应急预案、应急物资、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数据库,与省、市、县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有效对接,搭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一体化指挥平台。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层消防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二十二)研发推广消防新技术新产品。鼓励和支持针对化学危险品、高层地下建筑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防护、处置与救援的理论创新与技术研发,为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和灭火作战提供技术保障。大力推广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红外感应人员自动计数器、楼层显示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独立报警器、电子巡更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八、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构建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

  (二十三)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廉洁立警的方针,建立与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扁平化、效能化、实战化消防勤务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队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把合同制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力量增长方式,规范征招、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推动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十二五”期间,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产业聚集区等,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二十五)鼓励发展志愿消防队伍。2013年年底前,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所有村庄、社区要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等工作。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发展壮大消防志愿力量,引导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参与火灾隐患治理、提供消防安全救助。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者队伍或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活动。

  九、推进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依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

  (二十七)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各相关联动单位要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

  (二十八)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建设应急救援演练基地,采取模拟推演、跨区域拉动和联合实战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由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省政府每年、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十、加大消防事业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九)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制定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逐步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落实专项经费,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城市维护费用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津贴列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三十)建立健全贫困地区消防事业扶持机制。各市每年要安排适当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县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逐步缩小地区间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差距。各级政府在安排对下转移支付时,应将基层消防部队建设作为测算因素之一。

  (三十一)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政策、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保障。

  十一、提升消防管理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十二)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按照便捷、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所有消防行政许可项目进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逐步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分专业、分项目、分工期审批,全程服务工程项目建设。

  (三十三)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服务水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消防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强化“帮危扶困”服务措施,对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公益项目,突出服务和帮扶指导。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设施,指导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主动改进执法工作。

  (三十四)进一步提升灭火应急救援服务水平。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灾害事故危害。落实灭火应急救援现场移交、群众评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规范灭火应急救援行为,提高灭火应急救援效能。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持依法执勤、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