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10〕158号)和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10〕113号),决定组织开展我省“两院”院士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推荐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单位提名推荐。各提名推荐单位于2011年2月28日当天将提名推荐材料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候。
      (二)院士候选人遴选(3月1日至3月15日)。根据各单位提名推荐院士候选人的情况,经省政府批准,由有关院士和相关专家组成“河南省院士候选人遴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三)进一步整理完善院士候选人材料(3月16日至4月15日)。按照“两院”的要求对遴选通过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格式化处理并录入光盘。
      (四)材料报送“两院”(4月16日至4月25日止)。省政府对候选人材料盖章并行文,在 4月25日前报送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推荐候选人需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其中,《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附件1(被推荐人基本情况),用“院士增选录入系统”填写(“院士增选录入系统”从学部网页下载,网址为www.casad.ac.cn,使用方法及要求详见网页上的说明);《附件材料》的附件2至附件6不使用“院士增选录入系统”,请按相关要求填写或提供复印件。
      《推荐书》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单位对推荐书所填内容负责。《附件材料》可由材料提供者填写,材料提供者向推荐单位提交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执行。
      按中国科学院6个学部列出名单,连同用“院士增选录入系统”打印并签名盖章的每位候选人的《推荐书》两份、《附件材料》的附件1两份,《附件材料》的附件2至附件6两套,以及“院士增选录入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
      (二)中国工程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的全部内容必须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形成候选人提名材料,该系统及使用说明书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报送的候选人《提名书》需一式5份,并附光盘。《提名书》按附件的样式印制(A4纸),字迹清晰。
      提供每位候选人重要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2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2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不超过5篇、册)。以上材料如超过规定数量,工作人员将不予接受。所报材料一般不予退还,如需退还,请注明。
      《提名书》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两院”院士增选工作通知、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提名推荐工作。
      (二)凡已连续3次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而未能当选者,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提名推荐院士候选人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对拟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应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意见,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
      (四)提名推荐院士候选人要征求被提名推荐人意见,明确报送推荐到中国科学院或提名到中国工程院。
      (五)提名推荐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联系。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郑州市政三街4号省科技厅179房间
      联系人:河南省院士工作办公室 高松洁 毛勇刚
      联系电话:0371-65935568      65996100
      E-mail:hnsysb@sohu.com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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