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1〕1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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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9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1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全面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要求,发挥各级政府推动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以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为主要形式,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促进中央企业在我省扩大投资规模,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力争开工或启动合作项目30项以上,总投资1000亿元左右。推动在建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见效,巩固合作成果。

  (二)洽谈签约一批合作项目。加强与中央企业对接,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2011年7月底左右在北京举办“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力争新签约合作项目50项左右,总投资2000亿元左右。

  (三)谋划推介一批新项目。发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包括中央在豫企业)的积极性,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筛选重点项目100项以上,和中央企业对接洽谈,为深化合作做好前期工作。

  (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增进与国务院国资委和重点中央企业的沟通交流,制定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完善相应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推动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不断深化。

  三、时间安排

  (一)发动筹划阶段(2月底左右)。近期组织召开全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动员会。各单位要广泛发动,深化认识,制定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研究落实措施,形成工作机制。

  (二)对接洽谈阶段(6月底前)。各单位做好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工作。已经签署协议的,力争开工建设或启动合作项目;前期已有接洽的,力争达成合作协议;尚无合作对象的,要结合“十二五”发展战略和规划,有针对性地谋划合作项目,寻求和明确合作对象。

  (三)重点活动举办阶段(7月底左右)。在北京举办“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同时举办河南省百强企业与中央企业对接洽谈活动,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扩大交流打好基础。

  (四)项目实施及跟踪服务阶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洽谈、签约、项目实施以及跟踪服务等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交叉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与中央企业合作是我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意义重大。省政府建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与中央企业合作重大事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开展工作,组织与中央企业合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国资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省辖市、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或工作班子,负责本地、本企业与中央企业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推进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省政府国资委作为牵头单位,要围绕我省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负责统筹协调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与中央企业合作作为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定位、主动履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目标一致、步调统一、分工合作、运转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全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取得成效。

  (三)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围绕提升水平、拓宽领域、打造高地的要求,以构建重大产业基地、优势企业集团、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格局为目标,吸引中央企业在我省加大投资规模,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各省辖市以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省管企业以产权合作和项目合作为重点,中央在豫企业以扩展规模、提升水平、建立区域业务中心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我省与中央企业在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合作。同时,努力在现代服务业、农业、社会事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一批重大项目。

  (四)发挥优势,积极对接。各省辖市要充分利用区位、产业、园区和生产要素优势,尽快明确合作对象和目标,加强与中央企业项目对接。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优势,为省辖市、企业提供投资和项目信息,帮助疏通渠道,促进顺利对接。省管企业要按照自身发展战略和“十二五”结构调整方向,继续巩固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着力开辟新的合作领域,落实新的合作项目,努力发挥带动和表率作用。中央在豫企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向总部汇报,争取总部进一步扩大对我省的投资规模,上一批规模大、水平高的重点项目。通过积极组织、主动对接,力争在签约项目数量和质量上取得较大进展。

  (五)优化环境,搞好服务。将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大型投资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并享受引进外资优惠政策。企业兼并重组和产权合作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促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有关规定,执行税费减免、要素配置、扩大融资等优惠政策。结合深入推进“两转两提”,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中央企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中央企业扩大投资,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的总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政府、省管企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体系。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宣传优秀典型。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推诿应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陈雪枫(副省长)

  副召集人:王梦飞(省政府副巡视员)

  肖新明(省政府国资委主任)

  成员:孔东风(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刘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党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胡龙廷(省国防科工局副局长)

  宋国卿(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涛(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杨伟军(郑州铁路局副局长)

  张五萍(省通信管理局副巡视员)

  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孔东风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省政府国资委:牵头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起草全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联系国务院国资委;收集央企主业发展、投资方向和产业布局等信息;推荐、协调、推动全省国资系统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收集、整理、编印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介绍;按照出资人职责要求,对省管企业合作项目审核把关;策划项目推介暨签约仪式等活动;汇总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审批和报批等手续;对重点合作项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收集、整理、编印我省重点产业基本情况和重点产业集聚区情况简介;负责有关活动期间对接邀请、接待有关中央企业;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协调中央企业进入相关省辖市产业园区事宜;参与组织重大项目推介和签约活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有关政策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审批和报批等手续;对重点合作项目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有关活动期间对口邀请、接待有关中央企业;参与组织重大项目推介和签约活动。

  省国防科工局:负责推荐、协调、推动与中央企业合作的国防科技工业和军工企业有关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活动期间对口邀请、接待有关中央企业;参与组织重大项目推介和签约活动。

  省商务厅:负责收集、整理、编印我省重点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协调有关项目落地配套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为合作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合作中的融资问题。

  郑州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本系统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的推荐、协调和推动工作。

  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推荐、协调、推动本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协调中央企业进入产业园区等相关事宜,做好跟踪服务;编印市情简介和项目简介;组织本市参加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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