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1〕2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加快文化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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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加快文化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21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2011年加快文化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文化强省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厅制定的《2011年加快文化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2011年加快文化发展工作方案

(省文化强省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文化厅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为进一步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我省文化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推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为依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为抓手,以建设全国有影响的区域性文化中心为目标,加快文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文化与科技、文化与资本、文化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发展层次和水平,为文化强省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800亿元,同比增长15%。新兴文化产业实现较快发展,核心层和外围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取得明显成效,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力争1至2家条件成熟的文化企业实现上市。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繁荣发展文化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发展壮大骨干文化企业。支持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河南影视制作集团、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河南文化影视集团、河南歌舞演艺集团等骨干文化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好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借壳上市及所属《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工作,力争2011年实现上市目标。整合相关资源,加快组建河南文化电子商务集团、河南工艺美术集团和河南期刊集团。支持郑州天人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开封清明上河园有限公司、安阳凯瑞数码有限公司、濮阳豪艺杂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民营文化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使之成为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抓好一批重点项目。切实抓好在建项目,推进河南传媒大厦、全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禅宗少林?音乐大典》二期、郑州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安阳凯瑞可录类光盘产业化项目等38个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引导和带动全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抓好新建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加快推进世界茶坛项目、中华姓氏博物馆、太极文化国际旅游养生基地、信阳志高文化科技动漫产业园等26个项目开工建设。继续抓好电影《新少林寺》、《杨家将》、电视连续剧《湖光山色》、戏剧《苏武牧羊》等精品剧目的市场推广工作,精心打造大型舞剧《太极》、电视连续剧《大河儿女》等重点剧目,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三)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继续推进10个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出版、物流、印制、影视制作、动漫、会展等六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建立郑东新区创意产业基地。研究制定省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标准,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规划、布局。扎实推进开封宋都古城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郑州嵩山文化产业园区等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开封、登封、镇平、宝丰、浚县等文化产业发展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市、县(市)建设文化产业园区。

  (四)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重点抓好国家动漫产业(河南)基地、郑州信息创意产业园、大河动漫城等动漫基地建设,支持河南天乐动画影视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小樱桃卡通艺术有限公司、河南华豫兄弟动画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等重点动漫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切实加快广播电视构建全媒体发展格局,重点办好网络电视台和手机广播电视。继续抓好大河网、手机报、大河多媒体信息港等新媒体业务。实施中原出版传媒数字出版工程,强力推进中国教育出版网、大象教育网、戏曲出版网等数字出版项目,大力发展我省数字出版产业。组织开展“河南品牌创意推介年”活动,实现创意设计单位与工业企业的有效对接,提升我省产品的设计水平和品牌形象,塑造和推介一批我省知名品牌,扩大我省产品在海内外的市场占有率。

  (五)做好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国家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办好“中韩文化年”、第八届海峡两岸河洛文化暨豫剧发展理论研讨会、在日本举办的“华夏文明之源展”、在维也纳举办的“中国文字展”等文化交流活动。依托嵩山少林塔沟武术学校、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国外建立从事武术教育、培训的少林文化中心10个左右。制订《2011年河南省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指南》,完善文化产业招商项目库,组团参加第七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河南-香港经贸交流活动、第六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原文化浙江行等重要招商活动,集中推介一批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大力引进海内外战略投资者。加强银企合作,举办文化产业银企洽谈会,与省工行、农行、建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四、有关政策

  (一)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社会资本兴办或参与兴办的文化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土地、基础设施、税收、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文化单位相同的政策,其从业人员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科研立项、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从业人员同等对待。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场次补贴、项目补助等方式,鼓励各级各类文艺团体开展文艺演出、从事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优秀民营文艺团体参与“文化下乡”、“舞台艺术送农民”等重大文化活动,在演出安排、补助标准、扶持力度等方面享受与国有文艺团体相同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为文化单位捐赠或设立专项奖励与发展资金。社会资本用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含文艺团体创作、演出)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

  (三)对国家认定的文化出口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奖励、贷款贴息支持。对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给予优惠,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创造便利条件。对非公有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国外的博览会、交易会等市场推介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非公有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设备投入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服务,积极解决非公有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进一步精简文化领域准入行政审批事项,缩小审批、核准范围。从事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艺术表演形式的文艺团体和中宣部、文化部等部门表彰的民营文艺团体,举办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时,进行事前告知性备案,不再报演出地县级文化部门审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建立文化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投融资机制、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切实增强文化单位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扩大文化消费。加强群众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和建设,使广大群众潜在的文化需求转化为现实的文化消费。积极培育各类文化要素市场、文化服务市场和文化产品市场,大力发展文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院线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

  (四)营造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拓展空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文化人才教育培训及考核激励体系,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改进管理手段和方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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