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1〕7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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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70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2011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7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2011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2011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24号)精神,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特制定2011年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原则,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围绕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承接产业转移和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重点,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为抓手,创新机制,示范引领,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100万人;失业人员转岗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2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40万人。

  技工院校招收新生10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7万人;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60万人。

  三、主要工作

  1.强力推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就业计划”。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和服务产业集聚区发展,面向农村劳动力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学校的基础作用,调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区别不同专业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增强培训实力,提升培训质量。强力推进校企合作,继续开展技工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百校千企”合作活动,组织引导技工院校加强与产业集聚区企业合作,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发挥技工教育集团的龙头作用,实现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培养与就业有机结合。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需要,为满足富士康科技集团等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化、特色化职业技能培训,打造特色培训品牌。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上规模、上水平,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10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扎实开展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以提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再就业为目标,依托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岗需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全年完成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30万人。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积极组织开展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根据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重点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定向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当年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和愿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积极鼓励其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预备制培训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逐步实现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全年开展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20万人。

  4.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办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全年完成创业培训10万人,带动60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5.切实加强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20个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快提升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全年完成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40万人。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项目带动。以现有培训能力为基础,实施项目带动,增加经费投入,建设示范基地,发挥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

  ———建设一批年培训规模2万人以上的示范性技工教育集团。围绕我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和振兴十大产业需要,以技工教育集团为基础,建设示范性技工教育集团。对年实际培训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的技工教育集团,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实习实训教学设备。鼓励技工教育集团的合作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共建,提供资金或其他配套设施,实行全面合作,加快技能人才培养。

  ———建设一批年培训规模1万人以上的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现有技工院校为基础,对重点专业、重点工种给予重点支持,提升培训能力,建设学制教育规模在5000人以上、年短期培训能力达到5000人以上的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年实际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的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政府给予一次性400万元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实习实训教学设备。

  ———建设一批年培训规模1万人以上的民办学校短期培训示范基地。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短期培训,重点扶持年培训规模1万人以上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打造成为民办学校短期培训示范基地。对年实际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的民办学校短期培训示范基地,省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补资金,学校要配套300万元,两项资金用于购置实习实训教学设备和完善配套设施。

  ———建设一批年培训规模1万人以上的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形成以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为核心,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广泛参与的公共实训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短期技能培训服务。对年实际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的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实训教学设备。

  2.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省级支持引导、学校自筹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省财政以奖励资金形式支持的示范项目建设,地方财政应给予配套支持,鼓励学校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资金多元化投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设。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基地建设、就业专项资金和师资培训等方面对我省给予倾斜和支持。

  3.创新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促进工学紧密结合,把企业部分生产车间建到学校,既满足企业用人及生产需要,又把生产过程作为学习的项目和教学内容,满足学校培养技能人才的需要,提高培养质量。

  ———实行“冠名”培养制度。学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需求,校企共同实施冠名制培养,包括产业冠名、行业冠名、企业冠名、产业集聚区冠名。学校与企业签订共同培养协议,按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对学生实施量身定制培养,培养期限根据需要和岗位要求可长可短,学生毕(结)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企业为冠名制培养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方面的支持。

  ———实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边工作边学习,通过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方式,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企业生产用工要求制定教学计划,为学生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取得相应学历。

  4.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引导和检验作用,不断拓展工作范围,强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指导建立企业内部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大力推行全省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动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取得大专学历证书。各省辖市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指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能力,积极推进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重点向产业集聚区企业和农民工拓展,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稳定扩大就业,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 〔2014〕70号),该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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