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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1〕85号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03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8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制定的《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
(省商务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1年11月16日至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为做好我省参加本届高交会的筹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国际创新合作、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充分利用高交会这一平台,展示我省高新技术最新成果,着力做好技术转让和技术引进工作,提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效益,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高交会组织筹备工作的领导,成立第十三届高交会河南省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由分管副省长任团长,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省政府新闻办、省科学院、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农科院为代表团成员单位。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各省辖市成立分团参加高交会。
三、工作分工
(一)省商务厅。
1.负责代表团参展、参会的总体策划、筹备和协调组织工作。
2.负责高交会期间代表团拟举办的经贸洽谈会的策划、筹备和协调工作。
3.负责高交会期间代表团的食宿、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省政府新闻办。
负责我省对外宣传推介和新闻报道工作。
(三)代表团其他成员单位。
负责组织对口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展、参会。
四、参加单位和项目要求
(一)参加高交会的单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需求的。
2.有项目招商需求的。
3.有信息交流需求的。
(二)参加高交会的项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项目。
2.“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结构调整、民生科技等方面的高新技术项目。
3.企业、大专院校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
4.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前景好且权属清晰的高新技术项目。
5.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以及改造过程中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
五、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前,组展单位确定参展项目,报高交会省代表团办公室。
(二)9月25日前,招标确定布展企业和布展设计方案。
(三)10月30日,布展企业赴深圳布展。
(四)11月14日至15日,参展企业代表赴深圳。
(五)11月16日上午,第十三届高交会开幕式。
(六)11月17日,同国外参展企业共同举办经贸交流洽谈会。
(七)11月16日至21日,高交会会期。
(八)11月21日,高交会闭幕。
(九)11月底,对我省高交会参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六、工作要求
参加第十三届高交会是2011年我省招商引资的重大活动,对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时间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代表团办公室。要按照要求严格把关,挑选一批最新科技成果和能代表我省最高科技水平的项目参展、参会。要充分利用高交会这一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投资贸易活动,努力扩大高交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