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1〕9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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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98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1〕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编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职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职能、完善设施、加强保障,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在现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12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街道、乡镇全部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场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日益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逐步推进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十二五”末,全省所有街道、乡镇和社区全部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确保全省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本标准

  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名称和标识、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服务场所、统一工作制度和流程、统一工作内容、统一信息化管理。

  (一)统一名称和标识。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统称为“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全省统一服务标识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作并悬挂于办公场所。

  (二)统一管理体制。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管理范围,实行县以下垂直管理。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受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居委会、村委会给予积极支持。

  (三)统一服务场所。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数量、地理交通、服务内容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

  (四)统一工作制度和流程。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岗位责任、目标管理、服务承诺、跟踪走访制度和服务流程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工作制度和流程上墙公示。

  (五)统一工作内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内容是:

  1.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及时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工作制度和流程等。

  2.搞好就业服务。定期开展人力资源供求状况调查,建立基础台账;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初审和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组织有转移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城镇新增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3.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采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人员基本数据;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受理举报,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服务;通知并协助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和待遇领取手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情况公示等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统一信息化管理。按照“金保工程”规划,配备和完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必需的信息化设备、网络设施,使用全省统一的应用软件,省、市、县、乡四级业务联网,实现业务协同处理和信息资源共享。推行全省统一社会保障卡。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

  (一)健全机构。目前,我省近90%的街道、乡镇和城市社区已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已建设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尚未建设的,要按照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体目标和基本标准抓紧建设。

  (二)充实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按照每万名参保人员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比例配足工作人员。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可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管员,也可由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兼职。配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应优先录用“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题项目期满人员。

  (三)加大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等资金投入,确保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筹集解决。

  (四)加强培训,提升能力。深入开展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定岗、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专业化、多功能的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领导,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协调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配合解决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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