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1〕10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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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05号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
通  知

豫政办〔2011〕10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实施部门预算制度以来,全省各级政府积极研究探索,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工作,部门预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仍存在对部门预算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预算不完整、不细化、约束力不强,支出安排不规范、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根据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部门预算工作的审议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部门预算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和透明度,逐步建立框架体系完整、内容有机结合、运转高效有序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机制,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绩效性,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主要内容

  (一)加大综合预算力度,提高预算完整性

  1.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在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的同时,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形成统筹协调、有机衔接、互为补充的完整体系。

  2.增强财政统筹能力。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大非税收入、单位事业收入、中央转移支付等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强化综合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部门消化结余资金约束机制,通过调减当年预算、核减下年预算、收回结余资金等措施,减少资金沉淀。

  3.提高预算完整性。将数额相对固定的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编入本级预算进行管理。省财政在每年10月31日前,将中央和省级安排的下一年度数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通知省辖市、县(市、区),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在编报本级预算收入的同时,要将省下达数全额编入年初预算,报本级人大审批。从2012年起,全省各级政府报同级人大审批的年初预算均应包括本级财力、上级转移支付和预计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安排情况,提高预算完整性。

  (二)推进预算管理标准化,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1.提高收入预算的准确性。根据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等增减收因素,分税种测算税收收入。依据各项非税收入政策规定以及近年来收入情况,综合考虑预算年度的政策调整等因素,分部门分项目测算非税收入。

  2.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积极推行人员实名制管理,人员经费预算根据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经费供给类型等据实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探索建立实物费用定额与综合定额相结合的公用经费标准体系,使公用经费安排与部门单位职能特点、业务工作量相适应,与占用的车辆、办公用房等实物资产相结合。

  3.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加强项目前期评审和规划论证,细化项目申报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努力做到项目安排“目标明确、内容翔实、依据充分、成效显著”,减少没有具体项目和实质内容、仅有项目名称的“打捆”项目,切实增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项目预算的审核,省级各部门新增重大项目支出原则上必须进行规范的项目评审论证,明确绩效目标。省辖市、县(市、区)也要逐步开展项目支出前期评审论证。对经常性项目支出,建立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将支出内容、标准予以量化,同类项目支出预算按同一标准核定。

  4.完善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区分单位性质、资产类别、行业职能,兼顾财力状况,分类制定资产配置标准,使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执行有据可依。在此基础上,推进资产科学合理配置,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加强新增资产配置审核,未经批准不安排相关经费。全省各级要逐步建立政府公物仓,减少资产重复配置,促进资产整合利用。

  5.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占实际采购的比重,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014年基本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系统有效衔接,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

  (三)强化基础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

  1.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库。全面掌握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资产负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类型等数据的动态管理。2012年年底全省各级建立规范、翔实、实时管理的单位人员基础数据信息库,实现财政统发工资系统与部门预算编制系统衔接。

  2.加强备选项目库管理。逐步完善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项目库,预算单位要做好项目论证、排序和项目文本填报工作,完善项目论证评审、遴选排序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部门申报项目审核,将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并根据财力可能,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加强年度之间、财政部门和同级其他部门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尽快实现项目实时滚动管理。2012年年底全省各级都要建立完善、规范、科学的备选项目库,实现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建立预算执行追加与备选项目库联动机制。

  3.加强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定额标准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逐步建立支出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各部门业务规模、预算级次、职能活动、管理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调节系数,根据执行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通过推进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2015年全省基本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内容完整、结构优化、定额科学、程序规范、调整及时的支出标准定额体系,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水平。

  4.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以标准和规范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建设和推广应用支撑平台为重点,以网络、安全及运行维护体系建设为保障,建立各级财政部门内部、财政部门与同级相关部门、上下级财政部门互联互通的一体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监督监控全方位的科学规范管理,支撑和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四)严格预算追加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程序办事,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权威。部门预算经批复下达后,非特殊和重大事项,一律不准随意追加预算。财政部门在年初安排部门预算时,对各部门必需的基本支出,要结合财力状况尽可能予以安排,把预算做细。各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引发的新增支出,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经费中自行调剂解决,确需追加预算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五)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预算绩效理念,逐步建立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效果,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勇于探索,先易后难,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等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六)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

  各级财政部门是财政预决算公开的主体,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报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财政预决算都应向社会公开,并附有关财政预决算的解释说明,方便社会公众读懂财政预决算。部门是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省、市两级经同级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除涉密部门外,均应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基本内容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预算表。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从2012年起,除涉密单位和涉密内容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省、市两级政府组成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各地要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范围和影响。

  三、具体要求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较高,为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省财政厅要加强对市、县级财政部门的业务培训,制定对市、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的考核办法,推动省辖市、县(市、区)部门预算改革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总体目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落实;密切关注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影响和阻碍改革的突出矛盾。改革进展缓慢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改革模式,不断扩大改革覆盖范围,加快改革进程;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模式的基础上,围绕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重点,有序推进预算管理各项改革。

  (二)总结经验,不断创新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和规范部门预算改革模式,根据公共财政的总体目标和改革的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力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和实践,不断把部门预算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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