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豫社养老局〔2011〕41号)、《建立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豫社养老局〔2011〕4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离退休人员指纹身份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设置采集点

离退休人员在2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这项工作;要设置指纹采集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认真开展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工作。各参保单位要将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妥善安排,注重安全,提高效率,确保这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工作既可以由本单位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离退休人员居住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来完成,还可以由本单位与当地经办机构相结合共同完成。各参保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离退人员数量、居住分布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这项工作。全省所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共设置指纹采集点191个,公布有具体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附件和www.ha.lss.gov.cn)。委托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采集指纹的参保单位,要主动和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提供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共同商定具体指纹采集事宜,负责组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前往进行指纹采集,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三、统筹安排新增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工作

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启动后,所有新增离退休人员必须先进行指纹采集,方可办理养老金待遇核算。各参保单位要把近期准备办理离退手续人员的指纹采集工作统一纳入到当前工作中来,统筹安排,同时进行。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期间,各单位要加强与我局协调和沟通,我局将派工作组深入到省辖市、县(市、区)和参保单位进行调研和督导,并将根据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我局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目标管理,作为参保单位评先和参保单位个人评优的主要内容之一。

希望各参保单位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为加快建立全省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经办机构指纹采集点.xls

 

参保单位采集点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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