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豫社养老〔2011〕4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现将《建立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建立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信息系统并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保证我省养老金反冒领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指纹采集工作定于2011年11月7号开始,2012年6月底结束。  二、设置采集点  省辖市、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设置指纹采集点,离退休人员较多的参保企业在本单位及基层单位设置指纹采集点。  三、加强培训  为了确保《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身份认证管理信息系统》顺利运行,我局将举办该系统的操作员和管理员培训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应用该系统的能力。  四、指纹采集  (一)省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全省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可就近到全省各个指纹采集点进行指纹采集,在采集点打印《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登记表》(见附件1),由本人签字后交采集点保存。在采集指纹时,采集点工作人员应核对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居住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若以上信息发生变化,采集点的工作人员要把新的信息录入到指纹信息系统中。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如有变化,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把变化信息更新到养老保险业务系统中。  因特殊原因,离退休人员不能亲自到采集点采集指纹的,由其亲属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就近采集点负责组织上门采集指纹。  各级经办机构、各参保企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好离退休人员参加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的先后顺序。对于省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参保企业要主动与当地经办机构联系,妥善安排好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  (二)省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对于省外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由参保企业把《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见附件2)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并负责通知离退休人员在3个月内到居住地县级以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协助认证。然后,由本人将《验证协查表》寄回参保企业。最后,由参保企业汇总,并于2012年6月底前报参保地经办机构。  五、具体要求  (一)成立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辖市、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参保企业要成立相应的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指纹采集工作。制定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1月7日前报我局稽核处。  (二)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各采集点于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指纹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扫描仪等计算机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和网络的调试工作。需要建立指纹信息系统数据分中心的省辖市经办机构和参保人数在3万人以上的参保单位,做好服务器、ORACLE数据库、WEBLOGIC中间件等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  (三)广泛宣传。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企业应于2011年11月1日前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上做好宣传工作,把各采集点的地址、联系电话公之于众,使每一位离退休人员都能认识到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的内容、方法、步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力争使离退休人员在较近的采集点进行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  (四)按时上报数据。各省辖市经办机构和参保企业及时向我局上报本地区、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指纹信息,报送内容和格式另行下发。  (五)制定应急预案。考虑到本次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任务重、涉及人员多,容易出现意外情况,各级经办机构和参保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各采集点要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安排好等候人员的休息场地等细致的工作,对于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天气变化、离退休人员过于集中或身体不适、业务政策、网络技术等问题都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妥善处理。  (六)问题处理。对于到2012年6月30日仍没有采集指纹或寄回《验证协查表》的离退休人员,各级经办机构和参保企业要查清原因,分别做出处理。对指纹采集工作量大且没有按时完成的,由经办机构或参保单位提出申请,适当延期;其他逾期的,按公告要求暂停养老金发放,后经核实仍具备领取资格的,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对资格认证时发现的实际信息和数据库信息不符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及时更改,其他关键信息由养老金发放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更改。  六、总结表彰  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期间,我局将根据各地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各地、各单位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及时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此次工作结束后,将进行总结表彰,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各地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指纹采集和资格认证工作开展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应向省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1、《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登记表》     2、《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稽核处联系人:郭广利联系电话:0371-65622579信息处联系人:张廷进联系电话:0371-65622589离退休处联系人:袁雪芝联系电话:0371-65622528主题词:养老保险养老金资格认证△通知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1年10月19日印发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登记表.doc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doc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