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和组建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根据《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豫科高[2008]2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豫科高〔2011〕28号)规定,经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同意鹤壁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为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意新乡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6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组建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希望各地方科技部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继续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的领导和建设步伐,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步伐,建立健全创新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努力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 2011年度认定的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2. 2011年度组建的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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