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2〕2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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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2〕27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先进单位的通报

豫政〔2012〕2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安全河南创建为载体,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关键,以科技进步、素质提升、装备改造为支撑,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创建效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好转的态势。全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748起、571人,分别下降14.8%和23%,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了坚强保障。为此,省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先进的省辖市政府,安全河南创建示范先进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获得全国首届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一等奖的省安全监管局、获得三等奖的安阳市龙安区安全监管局予以通报表彰。其中,对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的省辖市政府各奖励50万元,对考核先进的省辖市政府各奖励40万元;对2011年度安全河南创建示范先进省辖市政府奖励10万元,对示范先进县(市、区)政府各奖励5万元;对省安全监管局、安阳市龙安区安全监管局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省政府财政列支,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按1:1配套,用于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装备建设。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省辖市政府名单

  安阳、鹤壁、济源、郑州、新乡、商丘、濮阳、平顶山、驻马店、洛阳、周口市政府

  二、201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先进省辖市政府名单

  漯河、开封、三门峡、焦作、南阳、许昌、信阳市政府

  三、2011年度安全河南创建示范先进省辖市政府名单

  济源市政府

  四、2011年度安全河南创建示范先进县(市、区)政府名单

  郑州市管城区、新郑市、开封市金明区、杞县、嵩县、孟津县、平顶山市湛河区、汝州市、汤阴县、滑县、鹤壁市淇滨区、新乡市红旗区、获嘉县、孟州市、南乐县、许昌市魏都区、襄城县、漯河市源汇区、灵宝市、南召县、西峡县、柘城县、商丘市睢阳区、商城县、罗山县、鹿邑县、沈丘县、泌阳县、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

  五、全国首届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获奖单位

  省安全监管局、安阳市龙安区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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