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点与重大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属有关科研单位和涉农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争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能力,提高推荐项目的质量和竞争力,加强项目筛选和储备,经研究,拟建立《推荐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并面向全省征集入库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类型
      此次征集的项目类型为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点与重大项目。
      二、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河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内资或内资控股涉农科技型企业。
      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点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企业共同承担。牵头企业注册资金大于10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实施的项目内容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优先支持具有一定成熟度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拟推荐成果的基本条件
      2009年1月1日以后,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登记的农业科技成果;2010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审(鉴、认)定的新品种;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新药证书的新兽药、新型疫苗和新农药;通过肥料登记的肥料;开发的农业应用软件;通过农机样机鉴定的农机具等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检测机构审定并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已获国家或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并在报奖时已得到规模化推广应用的成果不得推荐。对不能证明对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的外省农业科技成果暂不予征集。
      四、对拟推荐项目的要求
      推荐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核心技术应为经过转化实施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广泛应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优先支持与农村科技信息化、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相关的创业效果好、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的项目。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条、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劳动力就业,并且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度高的成果转化。
      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不支持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生产规模扩大和基本建设项目;已列入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暂不予支持。
      设计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
      五、申请项目资金额度
      推荐的重点项目,申请国拨经费不低于100万元,重大项目申请国拨经费不低于300万元。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单位须有足够的自有资金,申请企业需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资金配套。
      六、推荐项目的应用
      省科技厅将在征集到的项目中,有针对性地择优筛选一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并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考察,从中遴选部分项目作为近期推荐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大或重点项目或作为河南省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立项备选项目。
      七、项目征集的组织方式
      (一)推荐单位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属有关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科技(研)处;以及扩权县(市)科技局为征集项目推荐单位。
      已撤销科技局的县(市)所属的科研院所、企业等暂缓推荐。
      (二)时间安排
      征集项目采取集中受理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今年集中受理时间为3月10日前,请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推荐。
      (三)联系方式
      请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入库项目的征集工作,将填好的项目征集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程艳  薛长江
      电  话:0371-65526028  65908153
      邮  箱:hnskjtnz@163.com
      地  址:郑州市政三街4号
      邮  编:450003      附件: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点与重大项目推荐表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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