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2〕29号 | 发布时间 | 2012年03月05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
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创业工作,2008年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发〔2008〕21号),2010年省政府又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78号)。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全民创业。当前,全省创业氛围日益浓厚,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活跃度明显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表彰先进创业典型,激发创业热情,省政府决定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同时,要借此机会,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持续推进全民创业活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
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一、表彰名称
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全民创业工作力度,培育更多创业主体,推动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表彰对象
2008年以来对创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100个,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100名,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100户,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100名。
(一)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指对推动本地创业工作、落实创业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省辖市(含省辖市)以下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街道(乡镇)基层机构和社区组织。具体包括:
1.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街道(乡镇)基层机构;
2.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
3.社区组织;
4.群团组织。
(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指从事创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本地创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包括:
1.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街道(乡镇)基层机构工作人员;
2.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3.社区组织工作人员;
4.群团组织工作人员。
厅级(含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选。
(三)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指积极参与全民创业活动,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对本地就业创业工作贡献突出;或吸纳各类群体就业数量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各类企业。
(四)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指各类创业人员中通过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人员创业就业,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为民,对保障和推进本地创业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2.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服务对象满意;创业政策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较好,创业工作成效显著。
3.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就业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帮助困难对象实现创业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创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为民,深受服务对象欢迎和爱戴。
(三)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条件。
1.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在促进创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吸纳就业人员数量或安置失业人员比例在本地名列前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现象,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现象。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发挥企业优势,积极参与全民创业活动,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4.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做出积极贡献。
(四)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条件。
1.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促进创业和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2.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守法经营,所办经济实体经济效益稳定,持续盈利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3.创办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作用明显。
五、评选程序
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按以下程序评选:
(一)推荐。评选表彰活动以各地推荐为主。推荐工作由各省辖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推荐单位包括在本辖区的中央、省属企业)。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推荐党组织在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机关及中央驻豫单位。
推荐对象必须填写推荐表,并另附一份不超过800字的事迹材料摘要(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与主要事迹。
(二)公示。各省辖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表彰候选名单,并在本市两个以上主要媒体上公示一周;省直机关工委确定的表彰候选名单,在省直机关公示一周。其中,候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要征求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社会保险主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候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意见。
(三)审定。公示后,表彰报审名单经各省辖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由省辖市政府于9月30日前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直单位的表彰报审名单由省直机关工委研究讨论后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一并报省政府审定。
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通过创业大赛产生,大赛分为报名、预赛、决赛三个环节。预赛设19个赛区(18个省辖市和省直),上半年进行预赛,获胜者代表所在省辖市参加下半年的全省决赛,决赛产生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100名。创业大赛方案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六、表彰方式
以省政府名义于2012年下半年召开全省全民创业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颁发奖牌,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和促进全民创业创业带头人颁发荣誉证书,其中对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金和一定数额的创业资金。
附件:1.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3.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4.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推荐表
附件1
附件2
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 |
主要 先进 事迹 (800字 以内) | |
公示结果 及推荐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河南省 人民政府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
籍贯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主要 先进 事迹 (800字 以内) | |||||||
公示结果 及推荐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河南省人民 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推荐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职工 总数 | 企业所有 制性质 | ||
主要 先进 事迹 (800字 以内) | |||
公示结果 及推荐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河南省人民 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