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4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2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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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2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40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3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2年“两转两提”和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2〕4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制定的《河南省2012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2012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

  发展环境工作意见

  (省监察厅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2012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持续求进,勇于探索、积极作为,深入开展“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活动,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提供有力支持和坚实保障。现就2012年全省“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一)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监察,严格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严肃查纠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假借执法之名行“创收”之实等问题。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以服务为主题的执法活动,切实树立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执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公开咨询、公开听证和公示等制度,打造“阳光政府”。

  (二)持续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加强企业服务工作动态性跟踪督查,保证服务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监测点、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无偿代理、涉企收费“一费制”等制度,积极构建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取消25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认真执行涉企“十不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问题,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持续开展重大在建项目专项效能监察,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继续采取“统一立项、三级联动、分级实施”的方法,选择交通、水利、油气输送等关系国计民生以及中央企业在豫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保证重大项目高效、顺利实施。继续开展国家开发银行在豫政府类贷款建设项目和对口支援新疆发展工作专项效能监察,保证贷款和援建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完成省定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可以另选一些项目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四)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建设效能监察,优化产业集聚区建设环境。围绕促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全省统一立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分级组织实施,开展产业集聚区建设效能监察,着力为产业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效能意识,进一步加强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切实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资前、投资中和投资后的全程优质高效服务。加大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建设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行为。引导入驻企业主动关注民生,注重维护当地和群众的合法利益,实现企业与地方、群众的和谐相处。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监察,严格产业集聚区项目准入门槛,保证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落实到位。

  二、深入推进“两转两提”,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抓好省级第八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意见落实的同时,做好全国统一组织的新一轮清理工作,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建设和运行管理,把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做到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六到位”。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创新,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能。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组织开展“争创优质行政服务中心”活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电子政务办理和电子监察,实施动态性跟踪问效,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工作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工作落实情况和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2011年采取三级联动方式对8个系统集中检查的经验,2012年对卫生、公安、农业、安监、交通运输、水利、民政、体育、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10个系统开展行政审批服务重点检查。

  (六)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面完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加强行政审批、视频监控子系统的规范应用,实现省、市、县三级系统网络化运行。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横向、纵向延伸,不断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实现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子系统入网运行。制定实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络管理、网上投诉举报受理、电子监察绩效考评等运行管理配套制度,为规范管理和有效应用系统提供保证。积极开展岗位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作用。通过建设和应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机关施政情况实行实时动态监察,保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七)开展机关和干部作风整顿。根据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的部署,以治理“庸懒散软”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机关和干部作风整顿,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以治软强责任,切实加强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围绕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等方面开展全面清理排查,通过查纠问题、监督管理、完善制度,促进改善行政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作风纪律保证。作风整顿要着力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促进发展上下功夫,注意形式与效果的统一,注重解决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八)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创先争优”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为载体,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重点课题,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各级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和行政能力。加强公务员法规和制度建设,完善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制度,探索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录用、辞职、辞退、责任追究等机制,建立法规完备、管理规范的公务员管理体系。

  三、积极开展绩效管理监察,着力提升行政效能

  (九)健全体制机制。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十)加强绩效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强化绩效管理的主体地位,把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管理创新、服务科学发展的大局进行谋划和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开展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精心组织,保证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具体成效,提出量、质、效、责的具体要求,为实施绩效考评和行政问责奠定基础。加强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形成充满活力、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工作体系。各级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绩效管理实施情况的监督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绩效管理工作任务。

  (十一)开展绩效评估。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分工,科学确定评估内容和建立指标体系,做到既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又体现工作重点和职能特点的差异性。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公众的基础作用、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和专家学者的专业技术特长。不断完善评估方法,坚持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等相结合,积极运用新的理念和方法,量化评估指标,充分利用数据,以定量评估为主,以定性评估为辅。

  (十二)注重结果运用。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落实绩效责任,使公务员薪酬、待遇、福利等与个人绩效相结合,为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将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于公务员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等方面,将绩效管理的推动力转化为公务员的自觉执行力,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约束作用和导向作用。

  四、强化依法办案,提供纪律保证

  (十三)狠抓案件查办。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和保证措施。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主动开展明察暗访,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坚持“有诉必查、查必从严、查必有果”,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高压态势。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通过严查重处,营造一流发展环境,让经营者放心经营,让投资者大胆投资。

  (十四)强化行政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精神,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制定《河南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行政问责工作。对因工作失误失察、执行不力或违规行政导致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对相关领导人员实施问责,确保政令畅通和依法高效行政。

  (十五)严查涉企违法行为。扎实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警企共建活动,主动深入企业、重大项目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健全上下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偷盗抢劫、强行参工参料、断水断路、恶意阻工等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有组织性的涉黑涉恶案件和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坚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强化保障措施,保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十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不断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深入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注重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深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坚持统筹兼顾,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各级“两转两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监察,加强分类指导,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十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2012年全省“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工作分工如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分别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预防腐败局牵头负责;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牵头负责;重大在建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分别由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优化办)、重点项目办、交通运输厅、南水北调办、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优化产业集聚区建设环境工作由省优化办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省编办牵头负责;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由省监察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绩效管理监察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案件查办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落实行政问责制工作由省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严打涉企违法行为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采取量化管理的方法,切实把牵头负责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十八)坚持创新,提高水平。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通过创新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切实解决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促进“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深入调研、把握规律,通过认真研究深层次问题,不断深化对“两转两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规律的认识,使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方式方法更加切合实际,工作更加富有成效。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突出实效,真抓实干,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十九)强化督查,求实求效。把推动科学发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作为工作的总体目标,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效能监察,及时解决影响和干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保证政令畅通。监督检查工作要常态化、制度化,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在服务企业发展、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绩效管理、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要深入细致,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注重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推进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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