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2〕5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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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12〕56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豫政〔2012〕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政府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科学制订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积极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省政府决定:

  一、授予濮阳、许昌、信阳、三门峡、巩义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安全监管局、扶贫办、省国防科工局、省政府驻京办、省盐务局、通信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公司、南水北调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太平洋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等48个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二、授予郑州、新乡、南阳、洛阳、鹤壁、济源、周口、平顶山市、兰考、邓州、长垣县(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统计局、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事管局、信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学院、农科院、地矿局、供销社、接待办、郑州铁路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气象局、电力公司、河南电监办、中国移动河南分公司、南航河南分公司、河南中烟工业公司、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中国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河南省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原证券等42个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振奋精神,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务实的作风,解放思想,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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