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重点项目是指有经费支持,已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本次验收范围是:2008年至2011年12月应验收的项目(已验收的项目除外)。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火炬项目的《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见附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光盘材料一张,提交所属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二)省辖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统一汇总,将验收材料(附电子光盘)于7月19、20日(星期四、五)集中报送至省科技信息情报院2号楼8楼信息网络中心。
      (三)7月下旬至8月上旬,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采取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四)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发放合格证书,并在火炬中心网站上公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郑州市政六街3号(纬五路与政六街交叉口)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卫风
      联系电话:0371-65951169
      E-MAIL:hnkjtgxc@126.com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哲辉
      联系电话:0371- 65968626       附件1.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环境建设类)
        2.《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产业化示范类)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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