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2年河南省重点软科学(招标)项目预算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2〕7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2〕18号),经审核,现将2012年河南省重点软科学(招标)项目预算下达给你们,并追加你部门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2年“20602?基础研究”支出功能科目)。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的承诺,及时落实自筹资金,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并实现预期绩效目标。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原申报程序申请批准或备案;严格执行省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并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完成后,要按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再拨付最后一个年度经费。项目验收应在项目预定完成时间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如不能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计划完成时间之前向省科技厅、财政厅做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验收(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附件:1.2012年河南省重点软科学(招标)项目预算汇总表(不下发)
      2. 2012年河南省重点软科学(招标)项目预算表(分项目下发)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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