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8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2〕49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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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2〕49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86号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1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明确豫政〔2012〕49号文件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12〕8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豫政〔2012〕49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分工

  (一)改革封闭式办学模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

  1.成立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2.整合高职、中职、技工学校职教集团,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全省性行业职业教育集团。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

  3.制定土地、金融、财政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

  4.制定校企合作“以补促改”、“以奖代补”资助政策和实施办法。

  由省财政厅牵头。

  5.发布行业人才预警信息,开展行业内员工培训,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库。通过实施“订单”培养、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举办行业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引领课程体系改革。开展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习就业指导等。

  由省各行业指导委员会牵头,各行业主管厅局提供支持。

  6.在校企合作企业中认定省级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7.“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8.完善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二)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积极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

  9.积极推广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改革的经验。积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在民办职业院校推广“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办学新机制。

  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0.落实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税收、银行贷款、学生资助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的措施。

  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

  11.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明显增加、统筹安排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发展,制定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逐步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2.落实职业院校老校区土地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新校区建设。

  由各级政府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三)改革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增强办学活力。

  13.统筹安排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中的主阵地作用。

  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民政厅、扶贫办、残联配合。

  14.指导市、县级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职业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办法,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财政拨款方式改革。

  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5.引导职业院校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四)抓好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带动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高。

  16.实施河南省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行动计划,2012年至2014年,在全省重点支持100所左右示范职业院校和200所左右特色职业院校建设。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17.加快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发挥集聚效应、规模效益。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构建开放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

  18.制定构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以“知识 技能”为支撑改革考试制度,推进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高职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之间贯通与融通,推动职业院校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9.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20.建设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试点院校。

  由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省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牵头单位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工作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省教育厅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问效。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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