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三门峡市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12〕77号 | 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29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三门峡市的通报
豫政〔2012〕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三门峡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生态三门峡、和谐三门峡的重要载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全民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成功探索出一条具有沿黄地区特色的城市森林建设道路。2012年7月三门峡市被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为我省林业生态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此,省政府决定对三门峡市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三门峡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林业生态建设中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各地以三门峡市为榜样,认真学习其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林业生态建设的经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