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14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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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41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
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2〕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专项工作方案

  当前,我省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的任务更加繁重。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保障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调蓄人力资源,稳定就业形势,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根据全省经济运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全省经济形势和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建议〉的通知》(豫发〔2012〕2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主题,以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主线,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调整就业结构和技能结构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突出培训重点,强化示范引领,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2012年年底前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35万人次,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强力推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坚持“六路并进”,加快技能提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和残联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83号),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我省劳动者素质,发挥职业技能培训“蓄水池”作用,大力开发人力资源,贯通技能劳动者初、中、高级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成长通道。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坚持“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相结合,为重点企业、当地支柱产业和大中型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切实做好富士康集团等招商引资重点企业招录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二)实施项目带动,提升培训能力。一是巩固我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成果,提高项目实施效能,促进培训能力提升。二是结合产业集聚区发展和重大项目落地,在现有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的基础上,加快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由省财政给予重点支持,全省建设2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和4个省辖市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4个国家级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6个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和5个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5个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网络,满足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需要。三是建立和完善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设立、评审淘汰、监督实施、成效评估、项目观摩和问责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强化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当前要重点做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稳定企业职工队伍。一是鼓励企业结合岗位技能要求,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新录用和转岗职工,重点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二是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三是加大企业培训补贴力度。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培训和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当地政府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职工经企业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分类培训,突出培训的实用性,提高培训后就业和创业稳定率。一是对因企业减产、倒闭等原因返乡的农民工,要结合产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其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促进就地就近转岗就业。二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三是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四是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要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和从业素质培养,使其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促进就业。五是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提供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帮助其自主创业。

  (五)加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企业等各种培训力量,采取校企合作、委托培养、业务研修等方式,组织百所院校和上千家企业培养1万名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带动整体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对取得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个人每人2000元的培训补贴,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创新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不断创新合作培养模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技能人才联合培养。二是鼓励院校与企业充分利用双方的各种资源,开展“订单式”、“冠名班”等形式的合作培养。三是当前要重点探索“联合共建”、“工学交替”培养模式。采用“联合共建”模式开展培养,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共建实习基地和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双方的各种资源,深度合作,实现教学和实践一体、实习和生产一体;院校在承担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任务的同时,采取业余、函授的形式,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引导企业在职职工参加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学制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采用“工学交替”模式开展培养,院校在教学过程中,根据专业特点和企业生产需要有计划地分段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甚至在企业有特殊需要时,院校可临时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真正做到校企互动、合作双赢。使企业成为学生实习就业的基地,院校成为企业用人的“蓄水池”,实现学习、实习、培训、就业一体。

  (七)健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成立由有关部门以及各行业协会参与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地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要成立校企合作办公室,协调合作培养过程中的专业设置、实训、实习等有关事宜。三是院校和企业建立校企合作交流机制,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共同制定实训方案,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等共同开展培养。四是院校和企业建立动态更新和约束机制。随着企业转产、更新技术设备和使用新工艺新方法,院校要及时调整专业、课程。院校保证企业用人的优选权,企业保证对院校的设备、场地和人员支持,保证安排学生实训任务。

  (八)扶持校企合作发展。一是依法减免实习实训基地、工厂的相关税费,鼓励校企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将实习实训基地、工厂建在学校或者企业,用于学生实习、实训。二是政府对校企合作开展好的院校,每年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达到2000人以上,且培养的人才对区域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有支撑的,对院校给予项目和资金倾斜。每年对校企合作的先进学校、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九)大力引进高端人才。一是鼓励柔性引才引智。广开进贤之路,创新引才方式,比如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支援、讲学、咨询、参加课题组以及带项目、带成果、带技术共同合作等。鼓励周边省份乃至国内、国际的高层次人才来豫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二是注重项目合作引智引才。加强与兄弟省份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组建产业专家合作团队,依托重点项目、重点课题和研发基地引才,广泛开展合作,形成项目、人才有机结合、相互推进的人才引进机制。三是加强引智引才平台建设。加快建立中国中原人力资源市场,打造更加开放、更加规范、更加完善的中原经济区人力资源开发交流平台,实现国内外各类人才在我省的自由流动和自然集聚,促进人才资源共享。

  三、加强督导,强化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切实立足本职,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加强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督查,实行月小结、季通报、年度总结制度,确保完成全年335万人的培训任务。2012年年底前召开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表彰大会,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切实推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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