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全省高新区建设2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5家国家级高新区和9家省级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地方特色产业集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总结高新区建设成就和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表彰活动。为做好此次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全省高新区表彰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两类。集体奖定名为“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集体奖”,评奖对象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和建设在高新区内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个人奖定名为“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个人奖”,评奖对象为在全省高新区管理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评选标准
      (一)“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集体奖”应符合以下标准:
      1、坚持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办区宗旨,发展方向正确,目标定位准确,基础设施完备,规划布局合理,培育了一支较高水平的管理运营团队,有适应园区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2、自主创新能力强,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R&D投入较高,创新要素集聚;创新载体、创新网络及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等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扶持自主创新的措施得力,形成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品牌;
      3、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成效显著,在带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方面贡献突出;
      4、依靠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区内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设施完善,宜居宜业。
      (二)“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个人奖”应符合以下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科技管理部门或高新区从事高新区相关的管理或服务工作5年以上;
      2、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具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努力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与时俱进,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表彰方式
      河南省科技厅颁发表彰文件和证书。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会”上进行颁奖。
      四、推荐及评审程序
      (一)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集体奖
      各高新区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集体奖”的评选标准和《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统一推荐,填写《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集体奖申报表》(见附件2),上报科技厅高新处。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研究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请科技厅审定。
      (二)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个人奖
      各高新区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个人奖”的评选标准和《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统一推荐,填写《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个人奖申报表》(见附件3),上报科技厅高新处。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研究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请科技厅审定。
      请各高新区组织好表彰推荐工作,认真填写《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集体奖申报表》、《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个人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于11月16日前报送至科技厅高新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厅高新处邮箱。
      联系人:陶曼(日希)  张卫风  
      电  话:0371-65908396,65951169    
      电子邮箱:hnskjtgxc@126.com
  
      附件1: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集体奖申报表
      附件3: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进个人奖申报表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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