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2〕9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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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失效)
发文字号 豫政〔2012〕94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对外贸易
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2〕9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精神,加快转变我省外贸发展方式,稳定出口,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强外贸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外贸增长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是消化国内产能的需要,更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形象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全省进出口突破300亿美元,增速居全国第2位,绝对额居中部地区第1位;2012年1—9月外贸发展保持了良好势头。但是,与我省经济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和人口大省的地位相比,外贸规模偏小、结构不优、方式单一、拉动作用不强等问题仍然突出。当前,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国内经济增长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激烈,贸易环境更加复杂,传统外贸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实现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紧紧围绕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努力促进外贸可持续、跨越式发展,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三)实现途径。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着力引进出口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基地型龙头企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外贸规模由小到大的转变;加强出口品牌建设,优化商品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传统大宗产品出口,扩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实现出口产品由低到高的转变;加快出口基地建设,发挥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和航空经济试验区等园区的产业集聚效应,实现出口企业由散到聚的转变;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工贸易,实现由单纯货物出口到货物贸易与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协调发展的转变;充分发挥进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扩大能源原材料、成套设备、关键零部件和人民群众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进口,实现由只重视出口到进出口平衡发展的转变。加快对外贸易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作用,扩大进出口规模,形成外贸发展新格局。在国际贸易低迷、全国外贸增速放缓的形势下,抢抓机遇,努力实现外贸新跨越,力争“十二五”末全省进出口实现千亿美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引进出口型项目,培育新的增长点。抢抓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战略机遇,以我省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依托,以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园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等为载体,以珠三角、长三角、港澳台、日韩和欧美等为主要引出地,大力引进出口型项目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铝精深加工、电子电器、高端化工、汽车及零部件、新型建材、农产品深加工、轻纺等产业链条长、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出口项目和基地型项目,推动我省产业和产品由低端向高端、由粗放向集约、由配套向总装转变,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形成外贸发展的产业新优势。强化对引进出口型项目的跟踪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推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出口。

  (二)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依托特色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特色农产品基地等,结合我省优势产业和出口情况,做大做强一批集中度高、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的传统产业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带动就业多的新兴产业出口基地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壮大一批竞争优势大、带动能力强的出口基地龙头企业。着力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出口基地和出口龙头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发展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支持产品设计平台、检验检测技术平台、技术研发平台、金融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物流服务平台等建设,夯实外贸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形成梯度发展态势。力争“十二五”末全省出口基地和骨干基地企业出口占比达到60%以上。

  (三)积极开拓新兴国际市场,优化市场布局。巩固并深度开发美国、欧盟、日韩、港澳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非洲、拉美、大洋洲、东盟、俄罗斯、印度、中亚等新兴市场,不断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努力扩大我省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引导企业利用国家在境外设立的大型品牌贸易中心开展贸易活动。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鼓励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方式创建国际品牌,设立境外商品展示中心,建立全球营销网络。

  (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深入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采用卓越绩效模式和先进管理方法,推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稳定传统商品出口,鼓励传统优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育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产品。支持中介组织、科研机构和出口龙头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培育国际知名品牌;鼓励企业采取收购、授权使用等形式推进品牌建设;支持具有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国际通行产品和体系认证;鼓励优势出口企业按照ISO10668国际标准开展品牌价值测量,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到2015年,力争培育出5家出口超10亿美元、10家出口超5亿美元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

  (五)做大做强加工贸易,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探索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新模式,引导国家级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与沿海或港澳台地区合作建设承接产业转移专业特色园区,进一步扩大我省加工贸易规模。支持企业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扩展,延伸产业链、增值链,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支持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六)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带动对外贸易发展。加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推动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建立生产加工装配基地和农业产业园区,带动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出口。鼓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带动技术、标准和大型机械及成套设备、原辅材料等出口。支持企业建立稳定的境外能源资源供应渠道。

  (七)创新贸易形式,推动贸易方式多元化。积极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在人员培训、品牌培育、宣传推介等方面的作用和优势,重点推动企业应用河南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及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高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比重;减免注册或服务费用,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要建立完善的外贸信息分析与甄别机制,力求信息真实、充分,提高交易安全性和成功率;要完善其信息整合功能,及时发布国际市场行情;要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支付、物流、报关、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实现“一站式”贸易。

  (八)努力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抓住当前人民币升值、进口关税下调的有利时机,切实用好国家支持进口的政策措施,努力扩大我省进口规模,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改善居民消费水平。

  优化进口商品结构。鼓励我省企业开展自营进口业务,增强稳定进口的能力。加强大宗商品进口,努力扩大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进口,适度扩大人民群众需要的日用消费品、高端消费品进口。

  加快进口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作用扩大进口,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工业、商业企业合作进口,支持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积极申建郑州国家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和药品进口口岸。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完善进口贸易功能,集聚优质贸易主体,建设进口贸易集聚区。支持我省展会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拓展进口功能。

  推动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支持国内流通企业开展进口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支持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

  (九)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建立省级跨部门服务贸易协调机制,健全服务贸易领域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推动文化、技术、软件、中医、动漫等服务贸易发展。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软件、技术和文化产品出口,促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完善管理方式,提高承接能力和水平。积极支持郑州市、洛阳市申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立健全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评价体系,认定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

  (十)加快对外贸易平台建设,构建外贸发展新格局。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区申建对外贸易平台。加强对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航空经济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等对外贸易重要平台的统一规划、建设指导和稳步推进工作。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的协作,积极推进“无水港”建设。省发展改革、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省辖市、县(市)申请设立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工作的指导,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委的支持。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推进我省对外贸易平台建设,努力构建我省外贸跨越式发展新格局。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各项促进外贸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央促进外贸发展支持资金的争取力度。从2012年到“十二五”末,省财政逐年扩大省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规模,主要用于支持引进出口型项目,加大对出口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和人才培训、信息咨询、贸易促进、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和开展资源勘探及开采回运等;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参加展览,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各类认证、电子商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出口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技改和产品研发,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发展服务贸易,进口贴息,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等。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另行制定。各省辖市和有条件的省直管试点县(市)要设立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外经贸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金融支持,创新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尽早促成中国进出口银行入驻我省,同时加大外资银行引进力度,发挥其对我省外贸发展的支持作用;扩大贸易融资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以及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增加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的出口企业的贷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汇率避险产品。全面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求,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违规收取服务费用,降低贸易融资成本。认真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完善进出口信用保险体系,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企业需要,扩大进口信用保险业务范围。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扩大小微企业承保覆盖面,支持其开拓国际市场。

  (三)完善退税制度,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放宽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取消小微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12个月审核期规定;继续优化纳税服务,做好出口退税申报提醒和网上预审工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

  简化外汇管理程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通过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减少事前审批,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全面降低企业成本,为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提供便利服务。完善贸易结算制度,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四)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区域通关协作机制,推进“大通关”建设,实行“属地报关、口岸放行”和“分类通关”、“无纸通关”等便捷通关监管模式,切实推行全天候预约通关和绿色通道工作制度,方便企业报关报检,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不断完善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调整企业分类标准,有效增加A类、AA类企业数量。不断扩大通关便利措施的适用范围,对A类生产型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给予更加便捷的通关待遇;对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在确保出口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推进“一站式”通关和电子口岸建设,增加服务窗口。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后,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再检验、检测。规范和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少收费环节,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用的规定,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取消检验检疫收费或降低标准。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贸易摩擦预警及应对机制,保护产业安全。进一步完善我省产业安全数据库,建立健全重点产业预警监测制度,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工作。有效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依法维护我省产业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反垄断手段,支持企业防范和应对反垄断诉讼与调查。

  (二)完善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将进出口目标继续纳入全省主要经济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省对外贸易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财贸、税贸、关贸、检贸、汇贸、银贸、信贸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横向协作、纵向联动、高效协调的协作机制,形成促进外贸发展的合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42号),该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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