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2〕9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河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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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河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12〕98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河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的
决  定

豫政〔2012〕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加强教育工作,全省教育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要求,经评估认定,省政府决定,授予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开封市金明区、尉氏县、新安县、洛阳市洛龙区、平顶山市卫东区、鲁山县、安阳县、林州市、沁阳市、武陟县、淇县、辉县市、新乡市红旗区、濮阳县、襄城县、漯河市源汇区、灵宝市、西峡县、内乡县、夏邑县、柘城县、永城市、新县、固始县、信阳市平桥区、郸城县、淮阳县、泌阳县、平舆县等32个县(市、区)“河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教育投入,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县域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奠定坚实的教育基础。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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