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2〕1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叶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叶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2〕101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1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烟叶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
通  报

豫政〔2012〕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烟草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产烟省辖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中原经济区战略,积极落实惠农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着力提升烟叶生产水平和质量、效益,全省烟叶生产实现了历史性突破。2012年,全省共收购烟叶406万担,占国家下达计划的116%,为1998年以来最高水平;烟叶收购投放金额44.54亿元,同比增长102.36%;亩均收入3181.42元,同比增长45.06%;户均收入6.86万元,同蟎场�1比增长97.69%;实现烟叶税收9.8亿元,同比增长102.5%。烟叶收购投放金额、亩均收入、户均收入、烟叶税收均为历史最高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烟农致富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在2012年烟叶生产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济源市、卢氏县、灵宝市、渑池县、洛宁县、宜阳县、内乡县、郏县、襄城县、临颍县和确山县政府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开创烟叶生产新局面。全省其他产烟省辖市、县(市、区)要向受表彰单位学习,紧紧抓住当前良好发展机遇,以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烟叶规模种植水平、烟叶生产科技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烟农水平,不断提高烟叶生产质量和效益,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4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