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2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开封、洛阳、信阳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2〕7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2〕42号),经评审核定,现将2012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第四批)项目经费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2,列2012年“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下达给你们,请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项目预算及有关要求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财政资金拨付。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并按要求报送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附件:1. 2012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预算(第四批)汇总表(分市、部门下发)
      2. 2012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预算(第四批)表(分项目下发)  2012年12月20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