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13〕11号 | 发布时间 | 2013年01月23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通 知
豫政〔2013〕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调整并公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