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3〕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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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3〕8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0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3年
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13〕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郭庚茂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实施《中原经济区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要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分四次向省政府报告。

  一、强化开放带动和改革创新,持续增强发展活力动力

  1.突出专业化集群式招商。坚持承接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并重、引进龙头企业与吸引配套中小企业并重,省市县三级联动,重点在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家电、家具、纺织服装及制鞋、新型建材、金属制品等产业开展集群招商。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2.利用第八届中博会和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等平台招商,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题材效应,加强与世界500强和央企深度战略合作,引进一批电子信息、航空航材、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兴服务业龙头企业,吸引中小企业配套跟进,形成雁阵效应。

  由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拓宽开放领域。持续扩大工业开放,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基础产业、城乡建设领域开放,强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开放,力争在金融保险、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领域实现新突破。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畜牧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负责落实。

  4.实施科技开放合作工程、社会资本办医办学行动计划、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合作计划,推动一批科技、医疗、教育等合作项目落地。

  由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负责落实。

  5.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交通物流体系和各类产业载体配套设施,抓好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口岸等开放平台建设,建立“大通关”机制,健全招商信息处理和受理服务、联审联批和代理服务机制,强化投资权益保护,“筑巢创优”增强吸引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拓展外需市场。积极承接出口加工型项目,提高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服务贸易比重。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7.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和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开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鼓励支持企业跨行业、跨地域、跨所有制战略重组。全面完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8.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万家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下大力气解决融资难题,鼓励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9.深化农村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国有林场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启动农村金融改革实验区建设,开展107个县(市)供电代管体制改革。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供销社、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电监办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0.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抓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由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1.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争取成为国家“营改增”试点。

  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12.继续抓好省直管县和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国家部署的其他改革任务。

  由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13.持续创新要素保障机制。加强银企对接,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培育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力争社会融资规模达到5200亿元。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负责落实。

  14.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扎实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积极稳妥推进人地挂钩试点,探索结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

  由省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5.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建立碳排放控制制度,推行节能量交易,探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由省环保厅、能源局、财政厅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6.实施找矿突破行动,探索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由省国土资源厅、有色地矿局、地矿局、煤田地质局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新型城镇化引领,持续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17.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重点放在中小城市,鼓励引导就近城镇化。增强城镇产业支撑能力,推动以产兴城,更好解决进城农民就业问题;把具备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市新区、中小城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建设,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及子女入学问题。

  由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8.实施城镇基础设施扩容提升工程、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计划和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倍增计划,不断提升城镇承载能力。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村人口有序转移的户籍、土地、财税、社保等体制机制。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财政厅、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

  19.优化城市形态和布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构筑科学合理的城市空间格局。强化中原城市群内在联系和功能互补,促进交通衔接、产业链接、服务共享、生态共建,增强整体效应。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负责落实。

  20.加快郑汴一体化,实现金融、电信同城。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省政府金融办和郑州市、开封市政府负责落实。

  21.推动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加快中心城区与组团间快速通道建设。引导产业在不同层级城市合理布局,实现分工协作、相互促进。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22.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着力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城市内涝等突出问题。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环保厅负责落实。

  23.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继续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着力发挥郑州、洛阳等城市龙头带动作用,做大做强省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县城和县级城市,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城乡统筹、互促共进的现代城镇体系。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24.积极推进复合型城市新区规划建设,力争在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上率先实现突破。把握“政策引领、规划先行、突出主体、保障权益、规范有序、拓展创新、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原则要求,完善规划、优化布局、积极稳妥、尽力而为,促进新型农村社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公安厅、农业厅、供销社、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三、强化新型工业化主导,持续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25.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继续实施优势行业扩亮点行动计划,加快50个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产业示范项目建设,力争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以上。以精深加工、技术改造、垂直整合为重点,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由单一制造型向制造服务综合型转变。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负责落实。

  26.发展壮大服务业。着力承接转移、促进集聚、打造品牌,带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水平提升、比重提高。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工商局负责落实。

  27.强化郑州物流中心地位,提升区域节点城市物流功能,大力发展航空、口岸、保税、冷链等特色物流,提高物流产业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

  由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28.繁荣金融主体,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金融监管,加快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壮大金融产业规模。

  由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29.实施旅游精品工程,完善产业链条,强化市场开拓,打造一批旅游集聚区、度假区,加快建设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

  由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

  30.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增加普通商品房、产业地产开发供应,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发展各类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健全体系,提升功能。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1.加强产业发展载体建设。按照“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有序转移)要求,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功能作用。力争全年完成投资1.3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3万亿元;统筹全省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布局,突出龙头带动、链式发展、完善配套、强化保障,培育形成100个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创新孵化平台、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和检验检测中心。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科技厅、教育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2.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规划建设,全面完成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编制,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此为依托,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集群。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3.搞好经济运行调节。继续实施稳增长促转型保态势行动计划,巩固经济企稳回升势头。做好煤电油气运供需衔接,保障生产要素供应。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落实。

  34.深入推动产销对接,引导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联盟。推动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由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持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35.推进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集合政策,整合资金,集中投入,统筹推进水、电、路、林等生产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更加切实地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年内新建成高标准粮田900万亩以上,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在550亿公斤以上。

  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水利厅、林业厅、农开办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6.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加快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发展100个左右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启动建设100个以上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由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畜牧局、粮食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7.健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质量安全、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覆盖面,加快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和改造一批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由省农业厅、科技厅、供销社、畜牧局、农机局、商务厅、质监局、河南保监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8.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具备条件的规模化粮食生产单元和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扶持、金融服务、技术支撑、奖励补助等手段,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加快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由省农业厅、财政厅、科技厅、农科院、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9.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5000公里,改造大中危桥3万延米,实施农村骨干路网等级化改造,促进农村邮政、通信、客运、物流等体系建设发展,加快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再解决600万以上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万户。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邮政局、通信管理局、商务厅、供销社、电力公司、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40.大力实施新十年扶贫攻坚计划,2013年再实现115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由省扶贫办、财政厅负责落实。

  五、强化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持续培育战略竞争新优势

  41.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以郑州为中心、省辖市和县城为节点的向心布局、网状辐射、开放式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突出抓好郑州航空枢纽、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办、郑州铁路局负责落实。

  42.加快推进郑州机场二期工程,完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陆路交通集疏网络;积极引进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大力开辟国际航线,优先发展航空货运;全面实施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培育国际网购物品集散分拨中心。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民航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43.围绕构建“米”字形高铁框架和全国铁路客运中转换乘中心,加快郑徐高铁建设,推进郑州至万州高铁前期工作,争取启动郑州至济南、郑州至合肥高铁前期工作;推动郑州铁路枢纽东联海港、西通中亚欧洲,形成国际货物集疏转运中心。加快中原城市群城际铁路网建设,基本建成郑开城际铁路,加快建设郑州至机场和郑焦城际铁路。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44.加强内联外通高速公路建设,实施国省道和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区域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加强水运和交通枢纽场站建设。

  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45.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加快电源、电网、煤矿、油气管道项目建设,力争建成哈密至郑州特高压直流工程,新增电力装机130万千瓦,年底70%左右县城用上管道天然气。

  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46.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河口村水库建设,推进出山店、前坪水库前期工作,加快黄河北岸标准化堤防建设、重要河道及中小河流治理,继续实施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和引黄调蓄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加快受水配套工程建设。

  由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河南黄河河务局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47.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大力推进传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等科技创新工程,实施36项重大科技专项,新建4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20家国家级创新平台,争取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继续抓好农业、民生领域的科技创新。

  由省科技厅、科学院、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48.推进郑州、洛阳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由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和郑州市、洛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4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建设。

  由省科技厅、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50.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持续推进质量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带动工程建设。

  由省质监局负责落实。

  51.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坚持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人才规划,创新人才政策机制,深入实施十大人才工程。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教攻坚计划,重点支持40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和80所特色职业院校建设,健全校企合作机制,扩大中职免费教育覆盖面,探索建立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和技术人才调蓄机制,促进职业院校与产业园区协同发展,全年培训技能人才300万人以上。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落实。

  52.加快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综合带动提升作用,推动信息化与“三化”融合发展、同步发展。推进郑州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和省级试验区数字化改造,抓好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和智慧城市、无线城市、光网城市建设,力争年内省辖市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努力发展物联网、云计算、高端软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及信息网络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方位应用。继续搞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吸引大型信息企业在我省布局服务总部或区域基地。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六、强化文化强省建设,持续提升中原文化软实力

  53.提高全民文明素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大力弘扬愚公移山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新时期“三平”(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常之中的极强烈责任感)精神,塑造文明健康向上的中原人文精神。

  由省文化厅、教育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54.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编制《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规划》。合理配置文化资源,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建设中原文化艺术学院、省图书馆新馆、省社科研究基地、河南博物院二期、中国文字博物馆二期、河南电台电视台新台址、省书画院新址、省直文艺院团排练剧场新建改造工程等项目。支持省辖市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和县(市)图书馆、文化馆建设。

  由省文化厅、教育厅、社科院、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

  55.加强重大文化遗产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丝绸之路、大运河河南段申遗工作。

  由省文化厅、文物局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6.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发挥中原文化资源优势,打造中原文化品牌。改造提升广播影视、报纸期刊、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传统优势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实施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企业“双十”工程,建设国家动漫产业河南基地、大河文化物流园等重大项目,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集群;继续推进省级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

  由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7.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推进文艺院团改革,基本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由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造美丽中原

  58.加强资源能源节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一批节能重点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和节水工艺技术、设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强度。加快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园区和企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9.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保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火电、水泥、钢铁企业脱硫脱硝等工程建设。加强水、大气、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全面开工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护项目,保持库区良好水质。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新增洛阳等5个省辖市开展PM2.5监测。加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控制面源污染。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开展区域规划环评。

  由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0.加强生态系统建设。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加快构建“四区三带”(中原生态涵养区、太行山地生态区、伏牛山地生态区、桐柏大别山地生态区,沿黄河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沿淮河生态保育带)生态网络。开工建设一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护林、农田防护林、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加快矿区生态恢复和煤矿塌陷区治理。

  由省环保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南水北调办、扶贫办、河南黄河河务局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八、强化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持续构建和谐中原

  61.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

  62.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健全城乡就业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训帮助就业、援助扶持就业,鼓励多形式就业。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3.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基层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持续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工资性收入,全面落实涉农补贴,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完善政策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4.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城镇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新农合衔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和实际报销水平,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推进大病应急救助。规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优抚对象补助水平。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5.完善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大力发展老龄、残疾人、慈善、红十字事业。

  由省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6.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公平分配和有效入住,新开工保障性住房40万套、竣工30万套。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7.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支持郑州大学和河南大学创建国内一流大学,加快一批特色骨干高校建设,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育投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学。

  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8.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实施重大疾病防控、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标准化水平。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推进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等合作项目实施,加快建设一批省辖市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继续抓好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工作。

  由省卫生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9.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服务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由省人口计生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7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由省体育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7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强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责,健全社会管理服务网络。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落实移民扶持政策,创新移民社会管理模式。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推进平安河南建设,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创新,持续开展“扫黄打非”,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由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访局、省政府办公厅、省移民办、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厅、新闻出版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72.继续加强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支持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由省民政厅、人防办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73.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继续做好外事、侨务、港澳、对台、民族、宗教、统计、参事、史志、文史、气象、测绘、地震、社科研究等工作。

  由省统计局、省政府外侨办、省台办、民委(省政府宗教局)、省政府参事室、省史志办、文史馆、气象局、测绘局、地震局、社科院负责落实。

  74.扎实做好对口援疆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

  九、持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75.提高行政效能,在推动科学发展上提升水平。提高科学决策能力,树立全球思维、战略思维,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运用规律,准确判断形势,注重战略谋划,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有效运作能力,抓住主要矛盾,区分轻重缓急,合理配置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创造性开展工作。提高执行能力,坚持关键在做,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奖惩、有必要的事后评估,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政府绩效管理,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修订完善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引导转型升级。

  由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76.转变政府职能,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提升水平。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发挥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健全部门职责体系,严格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政务公开,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77.推进依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提升水平。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为,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调节经济运行、管理社会事务。重视经济立法,加强生态、文化、民生和社会管理等立法,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做好行政调解等工作,办好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公务员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引导公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权益。

  由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司法厅负责落实。

  78.改进工作作风,在为民务实清廉政府建设上提升水平。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对人民负责的形象、推动工作的形象、清正廉洁的形象。完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担当,重诺守信;改进调研方式,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多到情况复杂、矛盾困难集中、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帮助解决问题;改进文风会风,减少检查评比,强化行政问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精力用到谋发展、抓落实上。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防体系,加强监察、审计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决惩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控楼堂馆所建设。

  由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79.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在学习创新型政府建设上提升水平。深入创建学习型机关,持续实施公务员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公务员培训轮训,加强对城镇化、信息化、现代金融、现代物流、航空经济、社会管理等领域知识的学习,提升学识、开阔眼界,学以促研、学以促干,推进观念创新、工作创新、管理创新。鼓励公务员到基层一线、艰苦地区锻炼成长。加强和改进公务员管理,完善录用聘用、交流轮岗、竞争上岗等制度,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由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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