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3〕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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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3〕23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工作情况的
通  报

豫政〔2013〕2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全省节能减排和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部署,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保障黄河行洪和大堤安全,我省决定2012年年底前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并于2010年9月25日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墙材企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11号)。文件下发后,沿黄各级政府和省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加强引导、依法管理、规范运作、逐步淘汰、最终取缔”的工作要求,迎难而上,多策并举,按时完成了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关闭淘汰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关闭淘汰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底,郑州、开封、新乡、焦作、濮阳5个省辖市的13个县(区)共关闭拆除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1011座,复垦土地49840余亩,全面完成了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关闭拆除任务。其中郑州市中牟县关闭拆除300座,复垦土地15000余亩;开封市关闭拆除373座,复垦土地18470亩;新乡市关闭拆除287座,复耕土地13960亩;焦作市温县关闭拆除4座,复垦土地210亩;濮阳市关闭拆除47座,复垦土地2200亩。

  二、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注重宣传。沿黄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关闭淘汰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开封市通过在《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发表专题文章、印发《致黏土砖瓦窑厂厂主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宣讲会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与宣传;新乡市沿黄有关县(区)在村庄和窑厂附近悬挂标语,组织召开黏土砖瓦窑厂负责人及乡镇、村干部会议,广泛宣讲政策,统一思想,营造氛围,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为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领导重视,部门联动。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黄河河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公安、安全监管、电监、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节点,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关闭淘汰工作。沿黄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关闭淘汰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工作推进机制。开封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工作动员会和座谈会,对有关县(区)和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时限要求,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19341万元专项用于关闭淘汰补偿,推动关闭拆除和复耕工作顺利完成。濮阳等省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对关闭淘汰工作进行重点部署。中牟县、原阳县、封丘县分别成立了由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的指挥部,将砖瓦窑厂关闭淘汰工作情况与县有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相挂钩。

  (三)多策并举,督查有力。沿黄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引导滩区农民转移就业,为滩区群众开辟致富新路,从根本上改变滩区群众单纯依靠砖瓦窑厂增加收入的现状,力争做到标本兼治。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积极争取企业负责人的理解和配合,根据拆除情况,制定阶梯式奖励政策。建立健全了公示、巡查、统计、报告等制度,开展经常性动态巡查,督进度、查问题、促整改,严防黄河滩区黏土砖生产出现反弹。制定工作预案,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和劝离工作,及时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巩固整治成果。沿黄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共同监管长效责任制,强化日常巡查,对黄河滩区非法新建、复建的黏土砖瓦窑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严防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死灰复燃。要继续加大力度,及时做好已关闭拆除黏土砖瓦窑厂的土地复垦工作。要进一步引导滩区群众发展符合本地实际的水产养殖、畜牧养殖、特色农业等产业,切实提高群众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二是落实工作职责。沿黄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巩固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成果负总责。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强化联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型墙材企业发展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监督指导,防止落后产能反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取土、破坏耕地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及时组织复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禁实”(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区域违规使用实心黏土砖行为进行监管和新型墙材产品确认;环保部门负责监督黄河滩区环境保护工作,新型墙材企业生产环评审批及批后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型墙材企业劳动用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新型墙材企业进行查处;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监管;监察部门负责案件受理,对行政不作为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安部门负责违法抗法事件处理;黄河河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防洪安全工作;电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非法新建、复建黏土砖瓦窑厂供电的监管。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沿黄各级政府对黄河滩区非法新建、复建黏土砖瓦窑厂或假借新型墙材名义生产黏土砖等行为要及时发现、限期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因行政不作为或监管不力导致黏土砖生产死灰复燃的,要严格问责,并在用地、环评等方面实行“区域限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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