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对省属科研院所2009年以来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省属科研院所:
      为了确保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装备质量,规范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管理,根据《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对省属科研院所2009年以来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简称仪器设备,下同)进行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省属科研院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开展检查,重点是对2009年以来,以财政性资金(含自筹部分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
      二、检查内容
      1、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主要技术参数等,与立项、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是否相符;
      2、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安装到位,并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资料档案;
      3、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环境和设施条件、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及仪器设备管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等情况;
      4、仪器设备启用后的运行状态、使用率和承担、完成项目(课题),以及开展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对省属科研院所2009年以来购置的仪器设备检查工作,由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组织相关专家,逐个单位逐台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汇总,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检查结果将作为省科技厅是否给予相关单位奖励,或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检查形式:
      1、听取单位仪器设备装备、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汇报;
      2、查阅仪器设备资料档案、相关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使用情况记录等资料;
      3、现场查看仪器设备安装使用环境和设施条件等。
      四、时间安排
      对省属科研院所进行仪器设备检查的时间为2013年3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3年3月4日至3月8日检查省农科院所属单位;
      2013年3月11日至3月15日检查省科学院所属单位;
      2013年3月18日至3月26日检查其他科研院所;
      2013年3月27日至3月29日对检查情况总结。
      五、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检查提供方便;
      2、各单位汇报应简短明了,按规定所提供相关资料应真实、有效;
      3、填写《省属科研单位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登记表》应翔实、准确。各单位应于4月10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省属科研单位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登记表》报送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联系人:王娜          电话: 0371--65941985
      附件:《省属科研单位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登记表》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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