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3〕2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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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3〕28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1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豫政〔2013〕2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7日

  河南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2013年1月1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就业工作,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豫政办〔2011〕131号),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的主要成效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就业工作积极应对挑战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全面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整体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以《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为核心的促进就业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调节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更加明显,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速度明显加快,人力资源开发能力显著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专栏1 我省“十一五”时期就业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05年基数

“十一五”
规划目标

“十一五”
完成数

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422

500

648

五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

175

235

五年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万人)

60

88

城镇登记失业率(%)

3﹒45

<4﹒5

3﹒38

五年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870

750

806

全省城乡就业人员总量(万人)

5662

6042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就业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省就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就业任务更加繁重。

  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压力依然存在。我省是人力资源大省,就业总量压力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就业机会无法满足需要。城镇需就业的劳动力年均200万人以上,还有800万左右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转移就业。

  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仍将突出。职业教育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不适应,技能人才短缺;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匹配,部分企业“招工难”与部分劳动者“就业难”结构性矛盾仍将存在。

  三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依然很大。“十二五”期间,我省高校毕业生将达到250万人,数量增多加剧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程度。加之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知识结构与产业结构需求不适应,造成高校毕业生就业难。

  四是经济结构调整对促进就业提出新挑战。“十二五”时期,我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快速推进,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增强,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加快,使大量劳动者面临职业转换。

  五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仍不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失业监测和预警机制亟待建立与完善。

  六是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加大。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就业方式多元化、劳动关系多样化,劳动者利益诉求发生新变化,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七是实现更高质量就业面临不少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我省面临经济结构与就业结构调整的双重挑战,难度很大。

  必须清醒认识就业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进一步明确任务和方向,抓住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千方百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通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以扩大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2.坚持促进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适应推动经济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的要求,加强人力资源开发,调整教育结构,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加强职业培训,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扩大就业。

  3.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促进相结合。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将促进就业作为制定、实施和调整经济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

  4.坚持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相结合。努力开发就业岗位,营造就业环境,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提高正规就业占整体就业的比重,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有机统一。

  (三)发展目标

  1.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150万人以上,转移农业劳动力500万人。城镇就业比重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2.失业调控更加有效。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缩短失业周期,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长效化。

  3.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人才资源总量达到94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6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10%。

  4.就业质量不断提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

  5.就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全部街道、乡镇和城市95%以上的社区设立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平台,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6.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本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5%。

专栏2 我省“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主要目标

指 标

“十一五”
期间完成

“十二五”
目标

属 性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648

500

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

3﹒38

<5

预期性

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806

500

预期性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262

360

预期性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100﹒4

160

预期性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5

95

预期性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63

80

预期性

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率(%)

12﹒5

13

预期性

劳动人事仲裁结案率(%)

93

92﹒5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总体战略,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等宏观经济政策时,要评估对就业的影响,注重防范失业风险。不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形成公共财政保障、社会各方多元投入的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项目时,把就业岗位增加作为重要评估指标。

  2.坚持就业为本,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五级城镇体系,依托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发展,着力发展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促进产业集聚和大容量就业。注重发展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努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重点发展商贸、餐饮、文化、旅游、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努力扩大就业容量。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过程中,着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注重发展电子、纺织、食品、轻工等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增加劳动密集型就业机会;培育壮大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挥其就业主渠道作用。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大力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畜牧业和特色高效农业,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依托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引导农民向农业产业工人转变。拓宽农民的非农业就业渠道。加快发展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旅游等第三产业,逐步把农民引向建立在农业产业基础之上的非农业就业岗位,促进农业劳动力职业化和就近就地就业。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政策作用

  1.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满足落实就业政策和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上,逐步由保障型支出向促进型支出转变。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绩效评估,提高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2.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落实国家支持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3.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积极落实国家货币政策,优化信贷结构,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支持企业发展。

  4.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对外开放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承接产业转移对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支持外向型企业发展,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拓宽对外劳务合作渠道,做好境外劳务输出工作。

  5.实施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实现灵活就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完善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

  (三)深入推进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深入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把全民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落实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有条件的地方要在政府预算中安排创业引导资金,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继续开展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创业型城市大胆创新,发挥创业型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

  2.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加强创业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和各类职业院校开设创业课程,增强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发挥创业导师、创业实践阵地、创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创业实践教育机制。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培训资源优势,加强创业培训,力争“十二五”时期完成创业培训50万人次,提高劳动者创业成功率。

  3.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作用。强化各级财政筹集担保基金的主渠道作用,多元化筹集担保基金。扩大基金规模,提高担保能力。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力争“十二五”时期新增发放贷款400亿元。规范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政策监测评估制度,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4.强化创业服务。建立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服务制度,完善创业服务标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创业辅导专家队伍和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创业孵化、人力资源等“一条龙”服务。开展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专项服务活动,提高服务针对性。以4个国家级创业培训服务示范基地建设为引领,加快建立一批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带动全省创业示范基地和孵化园区建设。

  (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1.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围绕战略性新兴行业、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就业服务,筛选推介一批新型职业、新型创业模式,开展网上求职、远程面试、网上招聘、网上创业等。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的联系,举办专场招聘会、专业招聘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中国中原人才网、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网、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网站的互联互通。深化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评价反馈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援助。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不断开发新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参加就业见习。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相衔接的教育制度,积极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专栏3 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

  1.岗位拓展计划。拓宽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城乡基层就业。

  2.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与就业指导,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3.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和培训,强化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4.基层就业项目。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

  2.切实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消除劳动者就业的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增加工资性收入。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着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就业门路,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就业过程中,更加注重引导其他省内转移就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实行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

  3.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纳入本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整体规划,统筹考虑企业退出与职工权益保障,健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机制,采取积极措施,多途径、多渠道安置职工。完善扶持和资金投入政策,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工作,扶持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稳定就业,减少失业。

  4.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继续做好妇女、退伍军人、少数民族、刑释解教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工作。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1.实施职业教育“三改一抓一构建”(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改革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机制,抓好一批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项目,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积极支持建设100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和200所特色职业院校,加强500个省级示范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巩固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成果,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各县(市)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完善、落实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积极推进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大力开展成人教育和岗位培训,构建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的社会化、多元化、开放式继续教育体系。积极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职业教育特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外部开放、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十二五”末,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210万人和104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比例达到53%。

  2.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到2015年,全省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00万人次、失业人员转岗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50万人。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培养一批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岗位成才等技能竞赛活动,使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合力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对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和转岗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大力实施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培训的实用性,使培训与再就业紧密结合,实现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有效对接,年培训失业人员30万人以上。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计划,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重点对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快培养后备技能人才,年完成劳动预备制培训20万人。

  3.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等措施,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办学实力,整合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建立职业培训体系。探索实行政府推动、行业协会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参与的校企合作新模式,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加强就业训练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就业培训和调节人力资源供求“蓄水池”的作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专栏4 我省人力资源开发重大工程

  1.实施职业教育“三改一抓一构建”工程。积极支持建设100所示范性职业院校和200所特色职业院校,加强500个市级示范综合实训基地建设。

  2.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000万人次、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00万人次、失业人员转岗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50万人。

  3.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公益性、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更加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技能素质训练。

  (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1.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政策,逐步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格局,推动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灵活的市场运行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场监管网络,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做好职业供求分析工作。

  2.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强化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援助扶持制度,全面落实对城乡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就业帮扶。以新型农村社区为重点,积极推进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街道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基本实现省、省辖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五级联网。

  3.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职业介绍、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进战略,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加快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形成集聚效应。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挥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平台的功能作用,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专栏5 我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行动计划

  1.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全省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2.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网络,完善就业信息统计和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开展就业需求预测,适时发布就业需求和失业预警信息。

  (七)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提高就业稳定性

  1.建立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形成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加强预警预测,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支持。

  2.建立健全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对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出现的失业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制定应对预案,采取切实措施,保持就业稳定并将失业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鼓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组织失业人员参加相应的就业培训、指导、服务、援助等就业准备活动,缩短失业人员失业周期,分散失业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就业稳定性。

  (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进城务工农民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和特殊工时管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提升劳动管理水平。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扩大覆盖面,提高实效性。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办法。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2.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分配格局。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合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应急周转金制度、建设领域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和政府属地管理负责制等。

专栏6 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计划

  1.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劳动标准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评估现有劳动标准实施状况,开展劳动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劳动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建设。

  2.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掌握并定期发布不同职位劳动者的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提供支持,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完善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仲裁质量,积极开展仲裁庭标准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提升调解仲裁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1.推进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修订进城务工农民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扩大工资保障覆盖范围。加大主动巡视监察、投诉举报专查和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刑事案件移送和行政、司法协查制度,形成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推进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健全省、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监察执法体系。充实监察执法力量,加强专职监察员培训,发展监察协管员队伍;改善监察执法条件,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效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推进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加快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步伐,探索加强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配合协作,逐步建成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运用调解机制和方法化解劳动纠纷。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加大对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基础设施的投入,推进基层调解仲裁服务设施建设和标准化仲裁庭建设。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培训和管理,逐步提升专业化水平。推进全省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健全仲裁制度,规范仲裁办案程序,加大业务指导及案件分类处理力度,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质量、效能,依法高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体系,出台配套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将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工作

  健全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就业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实施机制,形成促进就业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搞好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推动就业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手段

  加强就业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推动科研创新及成果运用,为就业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决策支持。实施提升公共就业综合服务能力的重大项目,重点推进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将就业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有机结合,提升就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宽就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投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领域信息化建设,提高就业领域信息化水平。加强就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跨地区的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专栏7 我省公共就业综合服务重大工程

  1.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县、乡两级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就业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务输出等服务,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核发、关系转移等经办服务。实现街道(乡镇)服务站平台、行政村(社区)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2.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条件,强化对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在内的各类群体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加快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

  (四)加强就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不断加强就业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加大对就业政策和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广泛、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工作。

  (五)加强监测评估,确保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密切关注各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做好促进就业年度计划、各地规划与本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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