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第一批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各有关中介机构:
      日前,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2012年公布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核查,现将第一批符合条件的82家中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行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原则,公布名单仅为各申报企业提供参考。
      二、对于不在公布名单内的中介机构,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均可以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需要的相关财务审计报告。
      三、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符合《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的中介机构将适时进行补充,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予以剔除。
      四、企业在选取不在公布名单内的中介机构时,应注意对照《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实中介机构条件,并向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实。
      五、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应按照《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对于违反纪律的中介机构将取消其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网上公示,五年内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附件:第一批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名单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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