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3〕4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3〕45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3〕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6日

  河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试点的改革效应和导向作用,将增值税制度引入服务业领域,逐步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引导企业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协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二、主要内容

  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的税率,提供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和广播影视等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的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我省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三、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广电局、统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郑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和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是全面指导和部署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意见,协调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分析评估试点对我省企业税负、财政收支和产业发展的影响,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省辖市、县(市、区)做好各项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协调试点工作,分析评估试点对财政收支的影响,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试点开展后财政扶持政策,分析试点开展后财政收入变动情况,跟踪掌握试点工作动态等。

  (二)省国税局:组织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制定征管措施和应急预案,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管户确认、登记和识别,开展试点纳税人和相关税务人员培训,完成纳税申报软件以及征管系统改造任务,核定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组织模拟申报,监控分析试点前后税源变动情况等。

  (三)省地税局:牵头完成全省试点行业税源调查工作,移交试点纳税人户籍及相关征管信息,分析评估试点对纳税人税源和税负的影响等。

  (四)省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宣传试点政策和我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等。

  (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调研试点对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着重分析评估试点对第三产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对策等。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广电局、通信管理局、郑州铁路局和省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研、分析评估试点对企业和行业改革的影响,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等。

  (七)省公安厅、工商局、统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和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负责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与试点有关的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1日—6月30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动员部署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确认、征管资料移交、宣传培训、发票印制、软件系统升级和硬件设备购置等准备工作。

  (二)模拟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登记认定和发票核定供应,开展系统联动调试测试,组织增值税模拟征收运行和税款入库等。

  (三)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开始)。对试点纳税人进行咨询辅导,加强征管工作衔接,正式实施新旧税制转换;加强试点情况动态监控,深入开展试点效应分析与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改增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2013年财税和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营改增试点对完善税制和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沟通协调。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防止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抓好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同时,要加强试点分析评估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的数据填报口径和分析评估框架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四)强化风险防范。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前考虑各类突发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税源信息移交要做到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的真空地带;财政扶持要避免企业产生依赖,防止套取财政补贴;增值税征管要防范打击虚开发票和骗取税款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运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营改增的意义和作用,正确把握舆论方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深化认识、支持改革。要把宣传试点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改革优势吸引更多企业到我省投资兴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附件

  河南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克(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钱国玉(省财政厅厅长)

  王淑君(省国税局副局长)

  史宁安(省地税局局长)

  成员:朱夏炎(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廷建(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沈 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

  吕宏跃(省公安厅副厅长)

  鲁 玉(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华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高 委(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高章法(省商务厅副厅长)

  郭书城(省文化厅副厅长)

  楚新民(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建国(省工商局副局长)

  宋凤仙(省广电局副局长)

  刘明宪(省统计局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刘仰忠(郑州铁路局副总会计师)

  王建平(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孙 力(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朱培玉(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虎林(省邮政管理局副巡视员)

  吴海军(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副监察专员)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