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科技经费巡视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科技经费巡视检查工作的通知发布人:hnskjt 发布日期:2013-08-28 文件号:豫科条〔2013〕24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有关省直主管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召开的2013年度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工作启动会要求和《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8月21日厅办公会研究决定,近期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对2013年在研省级科技项目经费进行巡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检查目的
(一)宣传培训有关政策法规,开展调研活动;
(二)全面检查承担单位的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推进项目承担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四)总结好的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
二、巡视检查内容
(一)法人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制度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人员激励机制建设与落实情况;是否认真行使科研经费管理、审核和监督权;是否按照项目申报书的约定条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是否为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培训相关服务等。
(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特别是合作经费转拨情况;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合规性、相关性、经济性的基本要求,特别是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的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科研经费列支个人消费性支出;现金管理、合同管理、大额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特别是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发放的规范性。
(三)项目承担单位对以前年度科研经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其他巡视组认为必要的内容。
三、巡视检查对象
此次巡视检查以承担我省在研科技项目数量多、经费数额大的单位为检查对象。
四、巡视检查方式
此次巡视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自查(8月29日-9月8日)
各主管部门组织被巡视单位根据巡视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收集汇总后于9月8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重点检查(9月10日-10月10日)
1.现场巡视检查
听取情况汇报。被巡视单位向工作组汇报单位自查的实际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查阅被巡视单位有关文件,检查被巡视单位是否制定了与科研经费有关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在其中明确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绩效支出的管理和使用、预算调整的内部审批程序、外拨经费的管理等内容;检查被巡视单位的项目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及审核权限设置是否合理、合规。查阅项目的财务支出明细账、会计凭证、合同等材料,检查被巡视单位的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经费支出是否规范。
与有关人员谈话。工作组与被巡视单位的科研、财务部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组骨干人员等分别进行谈话,听取对科研经费管理意见和建议。
在完成上述巡视程序之后,如果工作组认为必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到有关单位延伸巡视检查等程序。
2.沟通检查情况
在全部巡视程序完成后,工作组填写《2013年度科技经费巡视检查记录表》并反馈被巡视单位。
3.巡视检查总结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发现严重问题的单位,下达《巡视检查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根据巡视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对巡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巡视检查了解到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
五、工作纪律
(一)不准参加被巡视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二)不准接受被巡视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在被巡视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四)不准将巡视检查工作中获取的被巡视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透露给任何与巡视检查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利用上述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请各主管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好本次巡视检查工作。
(二)本次巡视检查工作相关费用由省科技厅统一承担。
(三)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各主管部门报1名巡视检查工作联络员,并于9月2日上午下班前按规定格式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
(五)本通知及被巡视检查单位和项目,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nkjt.gov.cn/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李慧鹏 0371-65941985
电子邮箱:kjttcc2011@126.com 附件:《巡视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2013年8月28日
【本文附件】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