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3〕6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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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失效)
发文字号 豫政〔2013〕67号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1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
实施意见

豫政〔2013〕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呈加速态势,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有力支撑了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但总体上看,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层次不高,龙头企业数量偏少,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化、市场化进程滞后,产业发展环境有待完善。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结合《河南省“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围绕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层次和壮大产业规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重点工程为依托,重点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水平,着力推进节能环保工程建设,着力提升先进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着力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市场环境,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尽快成为新兴支柱产业,为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改善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集约发展。围绕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重点领域,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关联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延伸完善产业链条,提高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提升水平,创新发展。加强自主创新,实施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先进环保产品供给能力。

  ———适应需求,专业化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尽快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积极培育专业化的节能环保生产和服务企业,满足各领域、各行业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完善环境,市场化发展。健全节能环保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服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总体目标。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总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2300亿元;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部分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45%以上,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5%以上;节能环保服务业快速发展,形成20家以上专业突出、定位准确、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产业集约发展效应凸显,培育30家以上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的综合性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建设10个以上年营业额超过100亿元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集群);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初步形成。

  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节能环保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装备和产品水平显著提高;节能服务新机制得到广泛推广,综合环境服务得到大力发展;建成一批技术先进、配套健全、发展规范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配套协作、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的格局;节能环保市场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建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明确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一)提高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供给能力。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业优势,加快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市场急需且潜力大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有效支撑全省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节能技术装备重点发展余热余压利用、高效储能、能源高效利用等重大技术装备,高效节能电机系统、变压器、锅炉(窑炉)、换热器等通用设备,节能监测、能源计量等专用设备。环保技术装备重点发展大气与水污染防治、垃圾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成套装备,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减震降噪、环境监测仪器等专用设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重点发展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林废弃物高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宗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成套装备,“城市矿产”再生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等关键技术。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鼓励发展的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二)壮大节能环保产品规模。依托我省现有产业基础,密切跟踪国内外节能环保产品市场需求,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促进节能环保产品向规模化、高端化发展。节能产品重点发展绿色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办公和商用设备、高效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环保产品重点发展高效膜材料及组件、高性能防渗材料、生物滤料及填料等环保材料,絮凝剂、催化剂、消毒剂等环保药剂。资源循环利用产品重点发展秸秆纤维乙醇、生物质柴油、餐厨垃圾处理器以及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品。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鼓励生产和使用的节能环保产品目录。

  (三)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咨询、技术交易、成果推广与转化、信息收集与传递、技术投资等服务体系。节能领域重点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诊断、培训等服务业。环保领域重点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环境治理特许经营等综合环保服务业,加快发展环境咨询评估、生态环境修复、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等新兴环保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重点发展再制造服务业,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业。

  三、加强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

  (一)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围绕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需求拉动效应明显的电机系统、锅炉、余热余压利用和半导体照明等重点领域,通过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规模化应用等,重点提升节能装备工业设计、智能检测、加工制造水平,形成一批装备制造基地和产业集群。到2015年,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市场占有率提高到30%左右,产值达到500亿元。

  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重点推进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示范工作,提高高效电机设计、匹配和关键材料、装备以及高压变频、无功补偿等控制系统的技术水平。建设南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许昌长葛等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

  余热余压利用技术装备。重点发展纯低温余热发电、乏汽与凝结水闭式回收、螺杆膨胀动力驱动、基于吸收式换热的集中供热等技术和设备。支持洛阳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高效换热器。重点开展优化炉膛结构、利用预热、强化辐射传热等节能技术集成示范,突破预混和蓄热结合、蓄热体材料研发、蓄热式燃烧器小型化等关键技术。建设洛阳、新乡等以高效换热及冷却技术为特色的制造基地。

  高效锅炉及部件。重点提高锅炉自动化控制、主辅机匹配优化、燃料品种适应、生物质锅炉高效燃烧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等技术水平。建设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周口太康等高效锅炉制造基地。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解决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轻量化问题,巩固电池产业链优势,加强驱动电机及核心材料、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完善配套产业和充电设施。建设郑州、三门峡、新乡电动汽车示范运营试点,支持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研发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

  半导体照明技术。重点解决散热、模块化、标准化等关键技术,加快研发金属有机源化学气象沉积设备(MOCVD)、高纯金属有机源(MO)、氮化镓材料与器件等关键设备和核心材料,推进重要原材料本地化配套。支持生茂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基勤上光电有限公司、南阳英宝电子有限公司、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云华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二)实施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解决灰霾天气、工业与城市污水深度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等环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相关技术集成和产业化示范,有效满足环保市场需求,支撑全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到2015年,环保装备及产品产值达到430亿元。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及材料。重点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与再生、高效除尘、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选择性催化还原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以及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培育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郑州康宁特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

  水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及材料。重点发展高浓度有机废水联产沼气和复合肥成套技术装备,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设备,高通量、持久耐用的膜材料和组件,膜生物反应器(MBR)。建设信阳商城、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水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基地。

  固体废物处理装置技术设备。重点发展市政污泥和餐厨垃圾等固体有机废弃物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液厌氧消化、垃圾低温裂解、垃圾焚烧发电、高温高压粉碎处置医疗废物等技术装备,开发垃圾清扫、收集、压缩、填埋等环卫装备。支持郑州宇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噪声与振动治理技术设备。重点推进隔声毡、隔声通风窗、隔声门、隔声屏障、减震弹簧、减震垫、消声器等噪声与振动治理技术设备的开发与产业化。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化公司。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重点发展滴灌、渗灌、喷灌、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城市内河沟渠污染水体和湖库富营养化水体修复等技术,示范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

  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重点提高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完善监测数据系统,提升设备生产质量控制水平,开发大气、水、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程度高、产品质量可靠、市场认可度高的骨干企业。

  (三)实施重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示范工程。以推进产业废弃物规模化利用和“城市矿产”高值化利用为重点,加快关键和共性技术装备示范推广,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水平,培育一批技术集成能力强、集设备生产与工程施工于一体的骨干企业。到2015年,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及产品产值达到1000亿元。

  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重点发展利用产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等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尾矿提取有价元素、煤矸石生产超细纤维等高值化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装备,农作物秸秆收获机械设备、秸秆清洁制浆技术设备。建设洛阳、新乡、焦作、周口等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基地。“城市矿产”开发利用技术装备。重点发展废铅酸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等技术装备,废旧家电和废印刷电路板回收稀贵金属技术,废轮胎常温粉碎及常压连续再生橡胶技术和成套设备。建设郑州、焦作、三门峡、济源等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装备制造基地。

  再制造技术。重点发展激光熔覆工艺、零部件表面涂层修复等再制造技术。支持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焦作飞孟激光再制造有限公司、六四五六工厂等企业掌握高端再制造技术,培育成为国内行业龙头企业。

  四、依托重点工程推广节能环保技术装备

  (一)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加快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带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工业领域,重点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节能改造工程,到2015年,全面完成低效工业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14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推广示范、智能交通节能减排等工程,到201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较2010年下降5%左右,其中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3%和6%左右。

  建筑领域,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开展建筑工业化试点,实施绿色新型建材示范工程,推广应用绿色节能建材,到2015年,完成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26亿平方米,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加快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落实生产活动污染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主体责任,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释放环保技术装备市场潜在需求。

  大气污染治理。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高效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推进电力、冶金、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对现役燃煤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所有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除尘设施,新建燃煤机组必须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推进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焦炉煤气脱硫,石油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和除尘,有色冶炼行业低浓度二氧化硫治理和制酸尾气深度治理,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等工程建设。大力削减石油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和船舶。到2015年,省辖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好于II级标准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水污染治理。以中心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县城新城区及产业集聚区、重点镇为重点,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位于国家重点流域、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影响较突出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污泥无害化处置、溢流监控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等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84万吨/日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基本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实施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加强高耗水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提升涉水企业防污、治污水平。加强重点流域干流、流经城市河段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调水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治理。

  垃圾处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开展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试点示范。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均达到70%以上。

  危险废物与土壤污染治理。深入实施《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到2015年,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规范废旧铅酸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到2015年,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处置规模达到10万吨/年。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三)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围绕重点领域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快实施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工程,建设一批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量达到8000万吨,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

  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以铝土矿、钼矿、金矿等为重点,依托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矿业集团,建设一批尾矿、低品位矿、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提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选矿尾矿及其他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尾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25%。

  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洛阳、焦作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到2015年,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分别达到1000万吨。支持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砖、再生混凝土等建材产品,建设郑州、平顶山、许昌等百万吨级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开展道路沥青再生利用试点示范。到2015年,新增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3000万吨。

  社会废旧商品再生利用。重点推进生产领域、消费领域产生的废旧电子、报废汽车、废旧金属、废旧橡胶等大宗废旧商品再生利用,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推进长葛大周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区、洛阳循环经济园区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到2015年,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量达到4000万吨以上。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农作物秸秆规模化、商品化和高值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加快建设以秸秆利用重点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积极参与的秸秆收集、储存及运输系统。到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以提高产业园区资源产出率为重点,推动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污染物近“零排放”。到2015年,打造20个资源利用效率高、生态环境保护好、综合竞争实力强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五、引导高效节能产品和先进环保产品市场消费

  (一)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变压器等节能产品,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严格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引导用能单位更新淘汰低效用能设备和产品。完善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政策,通过合理价差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生产和生活模式,购买使用高效节电产品。鼓励生产企业开拓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创新营销手段,完善营销网络,扩大产品销售。开展节能产品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1级或2级以上的高效节能产品。

  (二)拉动先进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研究扩大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完善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当前重点推广油烟净化器、汽车尾气净化器、室内空气净化器、家庭餐厨垃圾处理器、浓缩洗衣粉等产品。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工作,对交回旧件并购买“以旧换再”再制造推广试点产品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贴。近期重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电动机等。

  (三)加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扩大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比例。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购买节能环保服务办法。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政府普通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1.8升(含)以下燃油经济性达到要求的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推广使用硒鼓、墨盒、再生纸等再生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到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占同类产品采购的比重达到90%以上,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90%以上。

  六、促进节能环保产业集约化发展

  (一)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集群。抓住承接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依据各地节能环保产业基础和特色定位,依托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开展链式招商,促进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发挥郑州区位、人才、技术、服务等优势,依托良好的现代装备制造基础和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发展以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及服务为主导,集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孵化、推广、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依托洛阳高端装备制造和技术服务优势,重点发展以余热余压发电设备、节能低碳型建材成套生产设备、工程专用装备制造为主导的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依托许昌、平顶山电气装备制造优势,重点发展以智能电网、输变电设备、风力发电成套设备为主导的节能电气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建设鹤壁、信阳、商丘等地高浓度废水处理、有机固废裂解等成套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南阳市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区、商丘民权制冷产业基地等高效节能电器产业园。到2015年,建设10个以上特色突出、技术先进、产业链合理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集群)。

  (二)打造一批节能环保骨干龙头企业。引导具有较强实力、主业突出、产品链较长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组建大型节能环保企业(集团)。鼓励传统优势制造企业适应市场需要,通过技术升级、产品转型、加工配套等,向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领域拓展。支持节能环保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开展产品、市场、技术交流合作,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企业集团。到2015年,形成30家具有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

  (三)培育一批专业化、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引导中小企业适应个性化、多样化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应用范围广、专业性较强的节能环保产品和材料,或采取联合经营、来料加工等形式,为大型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鼓励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人才优势和管理经验,整合其设计咨询、安装运营以及售后服务等业务,组建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为同行业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完善面向节能环保产业的技术推广、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拓展等专业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支持专业节能环保服务机构顺应改革要求和适应市场需求,开展节能环保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诊断、培训、运营等专业服务。

  七、加快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

  (一)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围绕解决当前节能减排和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培育形成一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科技成果和技术。通过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等,重点突破煤层气抽采及综合利用、可吸入颗粒物(PM10)与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城市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尾矿与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等关键技术,开展技术示范及产业化。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行动,瞄准未来节能环保技术发展方向,开展低品位余热利用、高效换热与储能、尾矿与赤泥资源化利用、灰霾与臭氧形成机理、二氧化碳捕集储存等研究,为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和技术储备。

  (二)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紧密跟踪市场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市场急需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支持骨干龙头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节能环保科技计划项目,建设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围绕节能环保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区域性节能环保科技服务平台和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研发基地。

  (三)推进技术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机制。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豫办〔2009〕18号),积极推进“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工程实施,引进一批节能环保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利益保障机制,建立高校、科研机构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加强高校资源环境学科建设,加快培养节能环保技术人才。

  八、健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市场化机制

  (一)推行“领跑者”制度。建立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组织开展行业“领跑者”标杆企业、标杆指标试点,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逐步提高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对电机、变压器、空调器、电冰箱等终端用能产品,参照能效领先水平设定具有引导性的“领跑者”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定期发布“领跑者”企业和品牌名单,组织实施“领跑者”示范项目,推动超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对达到行业“领跑者”标准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深入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健全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完善节能量第三方审核机制,对经确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及时拨付财政奖励资金。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表率作用。组建节能服务产业联盟,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金融机构对接活动,打造综合性节能服务平台。

  (三)推行环保设施特许经营模式。研究制定环保设施运营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转让(BT)、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工作。实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脱硫脱硝、危险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环保设施持证运营企业。到2015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四)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机制,建立排污权交易机构,探索交易模式,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和信息披露、资金结算及审核办法。研发排污权交易的电子交易系统,创新交易平台。在造纸、火电行业开展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及行业内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碳排放交易配额管理、交易运作模式,鼓励推动省内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五)规范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建立认证促进机制,定期发布我省通过节能环保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目录,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扩大社会知名度。完善能源效率标识、再制造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标志和标识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认证产品。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证节能环保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九、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激励机制

  (一)落实土地差别化管理政策。制订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加快建立激励、约束并重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设施等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二)推进价格收费改革。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形成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健全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水资源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限制对地下水的过度开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环境产生较大危害的废弃物,逐步由生产者承担回收、利用和处置等责任以及回收费用。

  (三)完善财政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我省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力度。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节能环保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技术进步、成果转化、重大示范和推广应用等。完善省财政支持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强化监管,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支持政策。落实小型微利节能环保企业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合同能源管理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强化金融领域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实行绿色信贷政策,逐步扩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规模。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及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充分利用国外优惠贷款或赠款。

  十、营造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一)加快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解决制约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推动加快修订《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研究制定《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以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为重点,制(修)订有色、钢铁、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耗能行业计量器具配备及节能监测(评价)等地方标准。以强化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为重点,选择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制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类标准。

  (二)完善准入政策。放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优化节能环保市场准入的审批管理程序,支持民营资本参与节能环保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放宽节能环保企业登记条件,以及节能环保服务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条件和时限。加强对投资活动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管理,严格落实能评、环评制度,新建能源消耗多、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监管机制,落实招投标各项规定,防止节能环保产业市场垄断和恶性竞争。加强对节能环保法规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问题。强化对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业务的日常监察。

  (四)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点建设,探索符合各地特点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积极争取开展国家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试点,通过集中财政资金支持系统推进节能减排,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按照资源产出水平大幅提高和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等要求,组织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推进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组织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校园、低碳商业试点,示范推广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建设郑州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按照国家能耗在线监测试点要求,对全省电力、钢铁和石化行业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改造,为全面建立覆盖各领域、各行业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探索经验。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把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大节能环保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环保义务,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环保的良好氛围,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要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分析和阶段性总结,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制订发布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
和产品目录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开始

2

实施重大装备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
范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3

实施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
范工程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4

实施重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示范工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厅、科技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5

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
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
约和替代石油等节能改造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厅、财政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6

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
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推广示范、智能交通
节能减排等工程

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
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
化厅、财政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7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
建设厅

2013年开始

8

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省环保厅

2013年开始

9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污泥无
害化处置、溢流监控和垃圾处理场渗滤
液处理等设施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
建设厅、环保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10

对重点流域干流、流经城市河段和南水
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调水干渠沿
线实施环境综合治理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11

加快城市垃圾收运体系和无害化处理设
施建设,开展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理
生活垃圾试点示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
改革委、财政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12

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配套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省环保厅、畜牧局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13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规
范废旧铅酸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
回收处理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
厅、财政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14

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厅、国土资源厅、财
政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15

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试点示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
改革委、财政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16

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
示范基地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财政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17

推进农作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
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畜牧局、财政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18

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19

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20

推广环境标志产品

省环保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21

推广再制造产品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开始

22

完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环保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23

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事管局

2013年开始

24

加大节能环保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力度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25

建设节能环保领域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重点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26

推进“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
工程实施,引进节能环保领域海外人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环
保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27

组织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28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
税局、地税局、省政府金
融办、国资委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29

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脱硫
脱硝、危险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等重点
领域推行特许经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

2014年开始

30

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机制

省环保厅

2014年开始

31

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保障节能环
保重点项目、工程用地

省国土资源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32

制定符合实际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
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
度,完善节能环保收费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环保厅、水利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33

建立稳定的节能环保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34

实行绿色信贷政策,扩大对节能环保产
业的信贷规模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
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35

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及发行企业
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
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36

推动修订《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研
究制定《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
革委、环保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37

制(修)订高耗能行业主要耗能产品能
耗限额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耗能
行业计量器具配备及节能监测(评价)
等地方标准

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
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
乡建设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38

修订重点流域(区域)环境保护标准、
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清潩
河、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和建材、
钢铁等高排放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
标准

省质监局、环保厅

2014年年底前完

39

放宽节能环保企业登记条件

省工商局

2014年年底前完

40

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监督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监察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41

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试点,争取开展
国家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试点,开展
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42

开展能耗在线监测试点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
建设厅、质监局、事管
局、能源局、统计局

2013年开始

43

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
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3—2015年滚
动实施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42号),该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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