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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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5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2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14〕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战略实施,以加强污染治理为核心,以强化总量减排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开拓创新,持续而为,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地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鹤壁市、信阳市、商丘市、济源市、焦作市、洛阳市、郑州市、漯河市、濮阳市、滑县、长垣县、固始县、新蔡县、永城市政府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优秀单位。

  二、周口市、驻马店市、南阳市、新乡市、许昌市、平顶山市、兰考县、巩义市、汝州市政府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单位。

  三、开封市、安阳市、三门峡市、邓州市、鹿邑县政府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单位。

  希望各地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美丽河南建设,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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