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4〕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4〕13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2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豫政〔2014〕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解放思想,加压奋进,不断优化升级烟草产业结构,持续加强卷烟专卖管理,精心培育“豫浓香”烟叶和“黄金叶”卷烟品牌,行业呈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态势,各项经济指标实现了新提升。全年共生产卷烟342.59万箱,销售336.02万箱;实现税利达到478.23亿元,比2012年增加41.89亿元,增长9.6%,再创历史新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烟草工商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省烟草工商系统按照“调中求进、变中取胜、转中促好、改中激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烟草产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意见》(豫政办〔2013〕7号),强化品牌带动,努力将“黄金叶”培育成全国重点卷烟品牌;巩固烟叶生产规模,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现代物流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打私打假活动,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推动我省烟草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确保2014年实现税利520亿元以上,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2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