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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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9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2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
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1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谢伏瞻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落实情况于年内按季度分四次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一、全面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加快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机场二期及配套工程,大力推进“米”字形快速铁路建设,加快郑徐高铁建设,力争郑万高铁开工,全面启动郑州经周口至合肥高铁前期工作,推进郑济、郑太高铁等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抓好机场至西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建设和机场高速改扩建工程。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办、机场集团公司、郑州铁路局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航空物流。积极引进基地航空公司,开辟货运航线,加快物流项目和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集聚。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民航办、机场集团公司、河南民航发展投资公司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3.发挥郑欧国际铁路货运班列的带动作用,推动河南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郑州铁路局、河南物资集团公司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4.推进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规模化运营,初步形成国际网购物品集散分拨中心。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郑州海关、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5.加快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发展航空航材、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等高端产业,促进重大集群式招商项目落地,开工建设一批战略合作项目,壮大智能手机等产业规模,打造全球智能终端研发制造基地。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着力做强工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

  6.大力发展高成长性制造业。围绕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家居、食品、服饰服装等高成长性制造业,重点抓好1000个基地型、龙头型项目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7.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培育壮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政策支持,实施460个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尽快形成战略支撑。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8.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综合运用延伸链条、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手段,抓好600个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化解一批过剩产能,对冶金、建材、化工、轻纺、能源等传统支柱产业进行脱胎换骨式的改造提升。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着力做大服务业,加快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

  9.大力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围绕提升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文化旅游等高成长性服务业,支持建设一批配送中心、软件园区、电商产业园、金融集聚区、精品旅游景区,促进这些产业扩量提质,逐步成为带动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厅、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0.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大力支持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教育培训、商务服务、健康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加快专业化第三方研发机构、高端商务服务业集群、区域性会展中心、健康服务产业基地、大型连锁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将这些产业培育成服务业发展生力军。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1.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和新型商业模式,支持电商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建设网上商城和中小微企业开设网店。大力发展城市综合体、文化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新兴业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工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局、民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四、坚持做优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省

  12.按照稳粮、提效、转型的思路,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集中力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粮食局、供销社、畜牧局、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电力公司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3.继续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完善推进机制,加快高标准粮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持续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力争新建高标准粮田900万亩,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550亿公斤以上,努力提高粮食质量。

  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4.继续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抓好现代肉牛、肉羊产业基地建设,扩大现代乳品产业化集群发展规模,促进猪禽养殖场集约化标准化改造,加快花卉、苗木、林果等特色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复合型现代畜牧业和高标准蔬菜、食用菌、优质粮油产业化集群,争取全年新建20个以上示范性农业产业化集群。

  由省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粮食局、畜牧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5.启动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特色种植业、设施园艺业、生态休闲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为主体,发展新型都市农业业态,规划建设一批兼具城市“菜篮子”、生态绿化、休闲观光等功能的现代农业园区。

  由省农业厅、林业厅、环保厅和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6.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承担实施财政支农建设项目,有序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实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完善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优良品种繁育和推广,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

  由省农业厅、畜牧局、财政厅、供销社、科技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7.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搞好气象服务。

  由省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8.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设立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完善补贴制度,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

  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业厅、财政厅、河南保监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19.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县为单元,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要求,编制、修订完善新农村规划。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环境与风貌整治,实施农村公路“乡村通畅”工程,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600公里、桥梁4万延米,改造农村危房12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100座,解决600万农村居民及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由省委农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五、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20.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教育牵动,着力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工落户、一批城中村居民成建制转户,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消除农民进城后顾之忧。

  由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21.优化城市体系、形态和布局。科学编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完善中原城市群联动发展机制。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多层次快速交通运输网络,建成郑州至开封、郑州至焦作城际铁路。加快大郑州都市区建设和郑汴一体化进程,以产业链接、服务共享、生态共建为重点,促进郑州与开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融合发展;加快洛阳全省副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平顶山、安阳、濮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区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推进鹤壁、济源等城乡一体化试点;加快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增强县级城市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有重点地发展中心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建设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推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学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22.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继续实施城镇基础设施扩能增效工程,新建、改造城市道路2200公里、雨水管道1600公里以上,新增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日供水能力6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3000吨,加快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以棚户区、城中村、旧商业街区为重点,加快老城区改造。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环保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23.创新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创新城镇化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充分运用债券市场,用好用活城投集合债券,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化土地管理创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选择10个左右省辖市、县(市)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六、完善基础支撑条件,加快培育发展新优势

  24.强化载体体系支撑。坚持“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人口有序转移),完善产业配套,壮大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集聚区提质发展。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新开工100个、建成投用100个亿元以上产业项目。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25.强化信息化支撑。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中原”工程,抓好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提升互联网安全支撑能力。推动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技术规模商用,引进知名企业在豫布局数据基地。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等为重点,培育发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实施“两化”(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示范工程,抓好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动民生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省政府办公厅、河南联通公司、河南移动公司、河南电信公司、河南铁通公司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26.强化基础设施支撑。以提升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地位为目标,加快“三港两网”(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快速铁路网、高等级公路网)建设。以提高水资源保障、防洪除涝抗旱减灾能力和改善城乡生态为重点,加强中小河流和重要支流及低洼易涝区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滞洪区建设、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河口村水库主体工程,争取出山店水库开工建设,建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总干渠和配套工程,确保汛后一渠清水北送。加强能源基地建设,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南水北调办、能源局、电力公司、民航办、机场集团公司、郑州铁路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27.强化创新驱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引领支撑能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总数突破1100家。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开展省科技馆新馆建设前期调研论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服务平台,新建一批省级以上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培育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新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投融资、科技创新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与经济结合。搞好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由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学院、教育厅、科协、知识产权局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七、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28.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省管企业股权多元和整体上市,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企业高管市场化选聘比例。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和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职务待遇和消费标准。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深化投融资平台改革,探索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开展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探索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由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29.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实施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能源、市政设施、社会事业、养老及社区服务等领域。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0.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再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1.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由省工商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2.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等改革政策。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升投融资公司投融资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大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由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33.促进金融改革发展。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种金融产品,继续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和挂牌转让股份,加快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做好永续债券、债贷组合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工作,大力发展信托、委托贷款和承销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租赁等业务,支持在重点领域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力争新组建的省级银行开业运营、中原证券赴港上市,全面推进县级农信社组建为农商行,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信联社、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省公安厅负责落实。

  34.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争取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流转试点。深化“人地挂钩”试点工作。探索实行租让结合、分阶段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

  由省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5.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适当控制郑州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由省公安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6.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实施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改革,基本完成剩余83个代管县级供电企业上划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7.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抓好省直管县(市)全面直管。

  由省编办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8.加强新乡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信阳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由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和新乡、信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39.拓宽开放领域。加快服务业、农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开放,力争在银行保险、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文化旅游、科技、医疗、教育等领域引进一批战略合作项目。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保监局负责落实。

  40.提升招商质量。坚持重落地、重投产、重实效、重带动,大力引进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和关联度高的项目,大力引进先进的技术、人才、理念、机制、管理。积极争取跨国公司、央企、知名民营企业在豫设立地区总部和区域性研发、物流、销售、结算、后台服务中心。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41.创新招商方式。强化产业链招商、集群招商、以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团队招商,注重发挥企业在招商中的主体作用和商会协会的桥梁作用。

  由省商务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42.提高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河南投洽会等大型活动知名度,打造开放招商品牌。

  由省商务厅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43.优化开放环境。建立“大通关”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对全省进出口企业、生产制造园区、物流基地的通关流程全覆盖。开工建设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续建项目,推动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加快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做好郑州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药品、汽车指定口岸申报工作。完善招商引资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外来客商投诉综合服务平台。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海关和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4.拓展外需市场。优化出口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进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海关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八、打造文化强省,建设文明河南

  45.倡导文明新风。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愚公移山精神、红旗渠精神、焦裕禄精神。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主题实践活动。

  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46.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继续实施中原人文精神精品工程,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精品。积极推进省图书馆新馆、河南博物院二期、河南电台电视台制播基地、省直文艺院团新建剧场等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做好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净化网络空间,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持续开展“扫黄打非”,抵制低俗现象。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负责落实。

  47.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提高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办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暨首届全民健身大会。

  由省体育局负责落实。

  48.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双十”工程(1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10个重点文化企业),加快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壮大出版传媒、演艺娱乐等传统优势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大“老家河南”旅游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办好重大特色文化旅游活动。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落实。

  49.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成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任务,抓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扩大文化对外交流,提升中原文化影响力。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九、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美丽河南

  50.以实施“三大工程”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实施蓝天工程,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城市燃煤锅炉改造、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施工和道路扬尘防治、秸秆焚烧整治,加大以郑州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的灰霾天气治理力度。实施碧水工程,突出抓好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污水处理厂82座;强化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污染防治和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治理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由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水利厅、农业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畜牧局、气象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1.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加快转变能源资源利用方式。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探索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节能降耗行动计划,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启动生物质能源示范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循环利用水平。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能源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2.以加强生态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升生态自然修复能力。继续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推进重点地区防护林、山区营造林工程和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完成营造林640万亩。加强矿区、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创建3个省级生态县、60个省级生态乡镇、300个省级生态村。

  由省林业厅、环保厅、财政厅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3.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建设生态文明长效机制。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当地环境容量挂钩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标准,抓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由省环保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十、强化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建设平安河南

  54.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5.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6.推动更高质量就业。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化解产能过剩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始终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职教攻坚二期工程、技能人才回归工程,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厅、扶贫办、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7.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办法,探索城镇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新农合衔接。加快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做好郑州、洛阳等市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8.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事业。加快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慈善、残疾人、妇女儿童、红十字等事业。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

  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老龄委、慈善总会、残联、妇联、红十字会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9.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保障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64万套,基本建成27万套。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0.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中小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和建设步伐,启动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化解城镇“入园难”、“大班额”等问题。推进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探索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推动高等院校转型发展,深入实施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和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快100所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200所特色院校建设。逐步提高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和特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做好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事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师德水平。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升办学水平。

  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1.创新人才政策,优化干事创业环境,培育用好本地人才,积极引进国外、省外人才。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落实。

  62.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合理布局医疗资源,加强基层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社区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试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继续实施社会办医行动计划,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和医师多点执业。抓好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工作。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3.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大力实施“三山一滩”群众脱贫工程,加快实施大别山、伏牛山、太行深山区扶贫攻坚与小康建设规划,编制黄河滩区居民扶贫搬迁规划,争取黄河滩区移民搬迁得到国家重点支持。对5万深石山区贫困人口和具备条件的黄河滩区群众实施扶贫搬迁,对10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全省再实现12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由省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南黄河河务局和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4.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加强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由省委政法委、维稳办、省信访局、司法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5.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由省司法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6.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由省民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整治,坚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由省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由省综治办、公安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69.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覆盖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机制。

  由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畜牧局、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70.继续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完善新时期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化拥军优属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双拥共建。

  由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防办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71.切实做好外事、侨务、港澳、对台工作。继续做好民族、宗教、统计、参事、史志、文史、测绘、地震等工作。

  由省政府外侨办、省台办、民委(省政府宗教局)、统计局、省政府参事室、省史志办、文史馆、测绘局、地震局负责落实。

  72.搞好第三次经济普查。

  由省统计局负责落实。

  73.继续做好对口援疆工作。

  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政府自身建设

  74.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为着力点,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75.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逐步公开。

  由省编办负责落实。

  76.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由省商务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77.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职责和机构整合,调整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分级管理,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由省编办负责落实。

  78.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由省编办负责落实。

  79.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由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80.坚持开门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水平。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81.深化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廉政建设,完善惩防体系,强化纠风和专项治理。

  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审计厅负责落实。

  82.巩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第二批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持续解决“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由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83.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

  由省公务员局、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8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

  由省监察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85.全面落实市县、省直部门、产业集聚区三个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政府效能。

  由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落实。

  86.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只减不增。

  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财政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87.禁止新建楼堂馆所。

  由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事管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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