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4〕3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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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2014〕31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
指 导 意 见

豫政〔2014〕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更好地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战略规划,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等国家部署,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重要基础,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开放、提升软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和改进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

  当前,我省正处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和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中原、文明河南”,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信用经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产业升级、经济转型;有利于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树立诚信形象,扩大开放,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创业就业,刺激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以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建设,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健全信用制度为保障,着力推进事关全省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着力开展诚信创建示范试点和诚信承诺活动,着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逐步增强各类社会主体信用意识,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创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各级政府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和部署推动,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动员和发挥企业、社团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2.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明确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3.健全法规,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4.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推进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事关全省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到2017年,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诚信中原、文明河南”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省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要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保证政府各项规划目标和对人民代表大会等作出的承诺得到落实,保证对国内外投资商承诺的资金和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将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状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商务诚信建设。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制度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制度。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保险诈骗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完善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等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税务信用信息数据库。披露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方面的评价标准。开展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基本社会保险费等典型失信案件集中曝光活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3.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建设活动。建立教育机构和科研等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打击侵犯专利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建立律师、公证员等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

  (二)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完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入手,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民间融资、保障房、医疗、法院审务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系统顶层设计,明确信用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字段的总体框架,制定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和信息技术指标,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工作。其他领域也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工作,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研究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及共享方式、方法,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近期选择郑州、洛阳等市和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工商、税务、环保等行业或部门,整合归集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并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推动各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用服务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调取、运用力度,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三)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金融征信数据质量,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征信系统升级。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公积金中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接入征信系统。研究推动证券业、保险业机构逐步接入征信系统。推动实现金融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积极筹建省级小机构征信系统报送平台,统一管理小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加快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在我省的推广应用。

  (四)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选择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比较扎实、积极性高的省辖市、县(市、区)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引导带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开展万家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千家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百家企业诚信典型示范活动,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集聚商务诚信正能量。继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推动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五)加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推进部门联动,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投保审核、保费标准、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

  (六)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积极推动广泛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制定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指南,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自发、自觉地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为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七)推进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把健全信用法规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加快推进。抓紧制定出台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本地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

  (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把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多种形式的信用公益活动。将诚信情况作为推荐、评选全国或全省精神文明单位、全国或全省道德模范的重要标准,推动诚信建设贯穿“文明河南”建设全过程。在中小学教材、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手册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诚信美德。支持诚信文化基地建设,普及诚信文化知识,弘扬中华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系统性的宏大工程。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履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较为健全的省、市、县三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体系。

  (二)加大宣传力度。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用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营造诚信社会舆论环境。要配合开展社会信用市县创建和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三)加强跟踪问效。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加快人才培养。鼓励省内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在研究生教育中开设信用研究方向,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发布社会信用重大调研课题,引导、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开展信用管理师、信用分析师等职业(从业)资格认证。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全省信用建设人才队伍素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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