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4年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豫财教〔2014〕10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4〕82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4〕5号),经审核,现将2014年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资金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列2014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科目,具体项目见附件),并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辖市(县)财政局、省直部门应及时将项目预算及有关要求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财政资金拨付。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使用“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系统”进行经费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科条〔2014〕1号)要求,通过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系统完成项目预算编报、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全过程管理的信息上报工作。
      三、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经费实行“前补助”与“后补助”相结合。
      1、对一般性项目,项目立项时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完成后,要按时结项,由项目承担单位写出结项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2、对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目标的项目,省财政厅、科技厅将根据项目完成等情况适当给予“后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期满后三个月内,可向省财政厅、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并申请后补助经费。省财政、科技部门组织技术和财务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查证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和绩效评价报告。省财政厅、科技厅在项目验收后,根据项目及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核拨后补助经费。项目后补助经费额度为本次补助经费的0.5-2倍。
  
      附件:2014年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经费预算表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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