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4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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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48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4〕48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8日

  河南省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已经列入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和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3年本级政府可用财力和支出需求,按照“近详远略”原则同步编制后两年政府及部门收支计划,提前确定3年分年度的收入安排和支出重点;以后年度在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第2年预算和后两年收支计划,依次类推,滚动编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把预算安排的期限从1年扩展到3年,有利于提高政府及部门工作的前瞻性,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政府统筹能力,保障重大改革实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有利于提高年度预算的可执行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规划定位

  中期财政规划是预算和规划的有机结合,第1年的收支安排最终形成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报省人代会审批;后两年为收支规划,包括具体支出项目,是规划期财政预算的基本框架。

  中期财政规划与一般性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区别:现行中长期财政规划是宏观的、预期性的,主要描述财政收支发展目标和重大政策,内容一般不变;中期财政规划是具体的、执行性的,主要体现支出安排和预算控制,每年滚动调整。

  中期财政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分部门分行业专项规划具有约束和保障作用。中期财政规划在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对已出台且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各项规划具有资金保障作用,对新出台的各项规划具有约束作用,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预算。

  三、编制原则

  (一)衔接融合。中期财政规划将规划期内收支计划与国家重大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以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为依据,以实现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以各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为参照,为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二)统筹配置。中期财政规划以规划期内各项财力来源为基础,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债务收入等,统筹考虑、综合安排,实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三)突出重点。中期财政规划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财政支出为重点,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四)审慎稳妥。中期财政规划的收支计划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相适应,收入预测要积极稳妥,支出安排要留有余地,逐年增加支出预留空间。要严格支出项目准入条件,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列入规划。

  (五)滚动管理。第2个年度的预算在细化中期财政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新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形成。预算执行中要建立年度评估机制,规划期内项目视成熟情况可在年度之间调整,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可列入年度预算。

  (六)讲求绩效。支出项目安排要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编制内容和程序

  根据部门预算编审程序,结合规划编制特点,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审核批准、批复告知六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中旬前)。省财政厅会同发展改革、统计、税务等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财政收支预测分析等信息,研究提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完善信息系统,下发编制通知。

  (二)部门建议阶段(5月下旬—8月)。省直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经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明确部门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研究制定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细化后编入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列入后两年规划,执行中完善条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经负责人签字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汇总。

  (三)财政初审阶段(9月—10月)。省财政厅会同税务等部门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省级可用财力,包括省本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市县上解收入、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债务收入等。省财政厅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结合省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审核汇总后提出省级中期财政规划报省政府审定,内容包括分年度省级可用财力测算、分年度支出预算安排建议(包括基本支出、维持性项目支出、专项资金)、规划期内已出台和拟出台相关改革政策资金安排意见。

  (四)部门修改阶段(11月)。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经省政府审定后,省财政厅向省直部门下达分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控制数,省直部门细化完善后再次报省财政厅审核。

  (五)审核批准阶段(12月)。省财政厅根据经济形势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改革政策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再次修改完善规划期内收支计划并报省政府审定;经省政府审定后通知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提取规划期内第1年财政收支预算报省人代会审查批准。

  (六)批复告知阶段(次年1月—2月)。省人代会审查批准第1年预算后,省财政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告知部门后两年收支安排计划;部门在批复下属单位预算的同时告知单位后两年收支安排计划。

  以后年度中期财政规划在上期规划基础上滚动形成。2015—2017年财政规划确定后,2015年上半年应将列入2016年规划的项目细化到位;2015年下半年对2015—2017年财政规划实施评估,已列入2015年预算但当年难以实施的,可调入后两年规划;纳入2016—2017年规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调入2015年预算。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时,在细化2016年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等完善形成2016年预算,并相应调整完善2017年规划。以后年度依此类推,滚动编制。

  五、保障措施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需要各部门配合协作,稳步推进。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牵头组织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省直各部门内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二)建立机制,注重协调。省直各部门要积极收集国家对口部委各类改革政策动向,定期汇总本部门相关改革政策,涉及财政资金的要及时和省财政厅沟通,提出资金需求及分年度安排建议。要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从2014年起,年底部门结余结转资金除中央资金外全部予以收回,确需再安排的编入以后年度规划。今后各部门拟出台的专业规划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要编制财政资金平衡表,在提交省委、省政府审议前要征求省财政厅意见。

  (三)总体设计,分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按照审核重点、发展阶段分为中期财政支出框架、中期财政预算框架、中期绩效评价框架三个层次,要依次推进,逐步深入,初级阶段重点是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科学性,中级阶段重点是确保跨年度收入预算平衡,高级阶段重点是实施绩效财政。

  (四)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提升规划编制水平。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综合性强、工作要求高,要注意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和专家、学者研究成果,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系统,建立科学模型,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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