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4〕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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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若干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2014〕42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
若 干 意 见

豫政〔2014〕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服务业发展,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为服务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拓展了广阔空间,全省服务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但总体上看,我省服务业仍然存在增速低、比重小、结构不优、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成为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突出表现、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当前,发达经济体在寻求再工业化过程中仍着力保持服务业领先优势,发展中国家在推动工业化进程中着力弥补服务业发展不足,服务业日益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引领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也是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优化升级的新动力。随着国内外服务经济加速转移,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科技化趋势日益明显,我省服务业发展面临新的难得机遇。

  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就是要立足省情和现实基础,顺应经济发展趋势,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推动我省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升、水平提高,建设增长速度快、市场前景好、产业规模大、业态模式新、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全国重要现代服务业基地,增强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和支撑力。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是扩需求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的重大举措,是调结构、转方式的战略选择,是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对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推进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建设,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整体素质的战略重点,坚持市场化、产业化、信息化、社会化、国际化方向,实行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大力发展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高成长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服务业,提升发展载体,深化改革开放,激发企业活力,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充分融入产业经济各领域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具有多元活力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产业联动,增强动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以深化社会化分工、专业化协作扩大服务业市场需求,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升制造业和农业发展水平,形成三次产业相互融合、互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产城互动,强化支撑。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以城镇产业、人口集聚带动的消费需求和就业需求拉动服务业发展,以提升服务业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城镇功能,实现服务业与城镇发展相互促进、共同繁荣。

  ———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简政放权,打破垄断,加强引导,优化环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扩大开放,拓展空间。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积极承接服务业转移,不断拓展开放领域,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加大龙头企业、知名品牌、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不断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融合创新,提升水平。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广泛应用现代技术,大力推动服务业交叉渗透、跨界融合,加快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理念创新,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抢占发展先机,提升综合竞争力。

  ———强化载体,引领发展。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突出特色,明确产业定位,增强区域服务功能,形成服务业发展高地。丰富服务业发展载体,构筑资本、技术、信息、人才集聚平台,促进特色服务业集约集聚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四)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构建形成生产服务集聚化、生活服务便利化、基础服务网络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对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强有力支撑,基本建成高成长服务业大省,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基地。

  ———速度明显加快。服务业年均增速高于生产总值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服务业增加值比2013年翻一番,超过2万亿元,居中西部地区前列,在全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比重明显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2%,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增强。

  ———结构明显优化。高成长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50%,战略性新兴服务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专业化和多元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传统支柱服务业改造升级成效明显,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和区域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和增强。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主要行业管理、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新兴业态不断涌现,骨干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明显提高,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30家以上。

  ———区域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全省区域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和中小城镇服务业协调联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郑州市服务业首位度和带动作用显著提升和增强,现代物流、金融、文化、信息、会展、医疗等区域中心地位基本确立,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服务业发展中心。

  二、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提速升级

  围绕促进全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承接转移与培育新兴相结合,放宽市场准入,不断创造需求,着力发展壮大高成长性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谋划30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分三年滚动实施,力争完成投资6000亿元,为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一)现代服务业提速工程。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强化龙头企业和项目带动,着力推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旅游、文化、科教、商务服务、健康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等服务业扩量提质发展,逐步成为带动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和战略支撑。

  1.现代物流。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依托综合交通枢纽和铁路、公路、航空网络优势,强化中心、提升节点、产业联动,形成大枢纽促大物流、大物流带大产业的发展格局。力争到2020年,全省物流业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货邮吞吐量达到150万吨。全面增强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功能,加快航空港、国际陆港和国际物流园区建设,增加、加密国际货运航线航班,支持航空公司和大型货运货代企业在郑州市设立航空物流基地和区域转运分拨中心,推进全国性高铁快运中心和卡车航班基地建设,构建高效衔接的多式联运体系。建成全省联网、与国家边贸口岸联接的电子口岸,拓展综合保税区功能,建设综合保税区进口商品展示平台和肉类、药品、汽车等进口特定口岸,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设进出口快递分拣平台,推动郑欧国际货运班列规模化运营,打造郑州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物流集散中心。构建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中国智能骨干网郑州核心节点,建成京东运营中心、河南快递集散交换中心等重大项目,打造全国快递转运集散中心和国际网购物品集散分拨中心。完善区域物流节点体系,依托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口岸和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20个货运枢纽、商贸服务、生产服务、口岸服务、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争取1-2家重点物流园区成为国家级物流园区,推进郑州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在全省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衔接顺畅、高效便捷的城市公共配送中心,增强区域物流集散、分拨和城市配送功能。加快发展冷链、邮政快递、电子信息产品、医药、汽车及零部件、家居建材、农产品及农资等优势专业物流,建设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物流集群。改造提升传统运输和仓储企业,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商,全面提升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联动发展水平。

  2.信息服务。以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新兴业态培育为抓手,加快发展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信息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实施“宽带中原”战略,建设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动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规模商用,开展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智慧城市、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加快中国联通中原数据基地、中国移动(郑州)数据中心建设,积极引进知名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企业设立总部或区域基地,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数据枢纽。推进“三网”(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融合,扩大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手机游戏等新兴增值业务规模,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加快通信、金融、旅游等领域呼叫中心、后援中心、灾备中心项目建设,建成中国移动(洛阳)呼叫中心、中国电信(信阳)呼叫中心。发展北斗卫星导航与地理信息产业。加快提升软件业支撑能力,高水平建设郑州软件园、郑州金水科教园、惠普(洛阳)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等园区。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平台建设、网商培育、名品推广等工程,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示范基地,培育中华粮网、众品商城等综合性、行业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完善物流配送、金融结算等配套体系,推动工业企业与电商企业联动融合,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巨头和中小网商集聚集群发展。力争到2020年,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内外贸易的企业达到85%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以上。

  3.金融。加快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入驻,建设金融后台与外包服务产业园区,打造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壮大金融机构,推动中原证券公司、万达期货公司等上市融资,支持中原信托公司增资扩股,完成省级银行组建,推动设立地方保险法人机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大型基金公司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和参与金融机构改造,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动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丰富期货品种、争取开展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试点,在重点领域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引进保险资金,做好永续债券、债贷组合、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大力发展信托、委托贷款和承销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业务。深化郑汴金融同城和农村金融改革,支持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积极发展交通运输、施工、制造等大型设施设备融资租赁服务业,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适时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支持实验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设立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基金。

  4.旅游。围绕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整合资源、培育品牌、创新服务,构建以观光旅游为基础、休闲度假为主导、新型业态为特色、精品线路为依托的旅游产业体系,打造一批著名景区和优秀旅游城市。争取到2020年,全省年接待海内外游客7.8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7800亿元。深度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整体策划、连片开发,着力打造南太行、伏牛山、桐柏—大别山等山水度假旅游集群和沿黄河、南水北调生态旅游带,重点开发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核心旅游景区,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积极发展文化体验旅游,规划建设中原历史文化旅游区,依托各地文化历史资源,重点推介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古都、古城、根亲、功夫等精品文化旅游线路,叫响“老家河南”形象品牌。培育发展城市游憩旅游,在中心城市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休闲街区和环城游憩带,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居民需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保护与开发朱仙镇、神垕镇、荆紫关镇等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名镇名村,加快培育休闲农庄,积极开辟山居游、民俗游、近郊游、生态游等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到2020年,建成30个旅游示范乡镇和400个特色旅游村。加快培育旅游新业态,支持健康养生游、工业观光游、户外运动游、自驾自助游等发展。推进旅游智慧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旅游交通集散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中原经济区城市、高铁沿线城市旅游发展联盟合作。壮大产业主体,支持云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清明上河园有限公司等企业上市,培育旅游收入超亿元的旅游企业集团20家。加强旅游宣传,创新营销方式,强化与国际组织合作,加快发展入境游,提升我省旅游国际知名度。

  5.文化产业。围绕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和文化强省建设,发掘历史文化资源,发展创意文化,激活传统文化,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郑州区域性文化中心和省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文化产业“双十”(1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10个重点文化企业)工程,推进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河南电台电视台制播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建成一批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影视制作、文化科技等产业园区,力争培育3-5家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文化产业园区。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提升太极、少林等传统优秀文化产业化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数字内容服务、移动多媒体、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新兴业态,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服务和产品。支持大型文化企业跨媒体、跨区域、跨行业发展,推动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河南文化影视集团等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争取培育3-5家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企业集团。提升内容产业原创能力,实施文化精品培育工程,每年集中打造3-5部原创文化精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工程,争取到2020年,创建3家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力争把我省建设成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文化科技融合中心。积极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新建一批省级文化产品出口示范基地。

  6.科技和教育。大力发展科技研发服务业,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为载体,建立完善技术转移网络,加快建设一批研发及技术创新、科技中介、科技金融对接、科技企业孵化等服务平台,培育壮大专业化第三方研发机构,推动科技服务重点项目攻关。加快综合性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在装备制造、服装服饰、现代家居、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等领域,实施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创新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积极发展现代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优化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技能培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职教攻坚、技能人才回归工程,加快人力资源强省建设。强化与国内外高校、知名网络教育平台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加快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实训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培育一批连锁化、品牌化经营的大型教育培训机构。

  7.商务服务。加快中原广告产业园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积极发展经营性租赁业务,引导会计、法律、管理咨询、评估认证、经纪代理等商务服务机构向商务中心区集聚,着力培养具有行业竞争力和社会公信力的大型事务所和中介法人机构,打造一批高端商务服务集群。建立内外贸会展业管理促进体制,推进郑州区域性会展中心建设,吸引国家级、区域性品牌展会落户,培育一批知名会展品牌。

  8.健康服务。完善社会办医扶持政策,实施社会办医行动计划,支持国内外知名医疗集团连锁经营,积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和第三方体检及健康管理咨询机构,大力发展专业化护理服务业,建设郑州区域性医疗中心和高端医疗集聚区,形成一批医疗、保健养生、健康护理、体育健身等服务基地和医疗器械、保健及体育用品等产业园区。

  9.养老及家庭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12349”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加快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一批大型连锁养老机构,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会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积极发展家政、病患陪护、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家庭服务业,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立连锁便民服务网点。

  (二)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工程。应用现代管理理念、信息技术和新型业态模式,加快商贸流通、房地产等传统支柱服务业改造提升,培育服务业竞争新优势。

  1.批发零售。优化城镇商业网点布局,推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批发市场外迁整合,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折扣店、工厂店、奥特莱斯等新型业态,建设一批电商服务平台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专业市场,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建设网上商城、拓展农村经营网络和中小微企业开设网店。鼓励发展社区商业网点,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力争到2020年,商贸企业连锁化率和商品统一配送率分别达到22%和75%左右。

  2.住宿餐饮。积极发掘培育特色餐饮品牌和“老字号”企业,推动餐饮住宿企业分层错位经营,充分利用网络团购和微博、微信促销等营销方式开拓市场,建成一批传统住宿餐饮与生态游憩、演艺娱乐、文化体验融合发展综合休闲项目,鼓励发展绿色饭店和经济型连锁酒店,丰富面向大众消费群体、年轻消费群体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培育形成健康、环保、节约的消费模式。

  3.房地产。加快住宅产业化进程,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城市综合体、园区地产、文化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新兴业态,积极发展健康住宅、绿色环保住宅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培育新的增长点。扩大规划设计、建筑节能、营销策划、评估代理、装修装潢、资产保值增值管理等服务业规模,发展壮大一批规模化、专业化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加快培育房地产品牌企业,推动二手房市场发展,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4.其他公共服务。积极发展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服务业,不断提升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水平。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载体平台建设

  重点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因势利导推动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区和服务业特色园区建设,力争培育300个集聚效应显著、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服务业特色园区,形成服务业发展新高地。

  (一)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强化招商引资,推进有序集聚,突出培育特色产业,着力增强区域服务功能。加快产业集聚,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和高端品牌,着力推动金融、管理咨询、中介服务等商务服务机构和企业总部向商务中心区集聚,引导符合居民消费升级换代的综合商业设施和文化休闲项目在特色商业区集中布局。充分挖掘特色产业产品优势和历史人文资源,建成一批业态配比合理、功能复合多元的城市综合体,培育一批税收超千万元的金融、商贸、信息、总部经济等商务楼宇,打造一批商文旅融合发展的知名商业街区,形成一批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展示交易等有机融合的专业市场。结合旧城改造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基础设施和商业项目捆绑建设,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连片综合开发。推进省级示范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创建工作,争取申建一批国家级服务业发展示范区、中国著名商业街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建精简、统一、高效的工作团队,成立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把实际发展水平达到产业集聚区相应星级晋级标准作为按照有关规定考虑干部配备的重要条件。

  (二)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区和服务业特色园区。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指导、明晰定位、合理布局、集聚集约的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影响力的服务业专业园区。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以研发设计、物流配送、检验检测、展示交易等生产性服务为重点的区中园,形成一批为主导产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配套服务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产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要求,在现代物流、信息及电子商务、金融、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养老健康、休闲旅游等领域,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特色园区。加快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引聚龙头企业,强化集聚融合、创新驱动和链条延伸,培育一批产业高集聚、产出高效益、功能高复合、空间高密度、就业高容量的服务业集群。对符合“三规合一”(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精准对接)要求的服务业专业园区,年度考核指标达到省产业集聚区门槛标准的认定为省定产业集聚区,达到晋级标准的晋升为相应星级产业集聚区。

  四、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

  以重点领域改革破除内在障碍,以全方位开放形成倒逼机制,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推动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服务业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内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一)创新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打破地域界限和行业垄断,除法律、法规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外,全部向外资和社会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铁路、航空、公路、水运、金融、市政公用设施、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领域。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相关公办机构改制重组。加快服务业投融资平台建设,组建或改组一批大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现代服务业试点改革,重点在二三产分离、农村金融、社会化办医、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等领域,加快体制改革、机制优化和模式创新,推动郑州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率先取得突破,持续推进洛阳、开封、鹤壁、固始等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地方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权一律下放到县(市、区)、产业集聚区以及其他有备案权限的机构,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核准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对确需核准的项目,明确权限、简化程序、限时办结。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探索一业多会,引进竞争机制,激发发展活力。

  (二)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积极承接服务业产业转移,在银行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文化旅游、科技、医疗、教育等领域,签约落地一批战略合作项目。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争取跨国公司、央企、知名民营企业在豫设立地区总部和区域性研发、物流、销售、结算、后台服务中心。优化开放环境,建立大通关机制,完善电子口岸,推动有条件的省辖市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申请设立中国(郑州)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吸引航空物流、专业会展、电子商务、航空金融、服务外包等知名企业入驻,打造高端服务业基地。借助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河南投洽会等开放平台,创新招商模式,发挥企业在对外招商中的主体作用和商会协会的桥梁作用,面向境外和沿海地区,采取产业链招商、集群招商等模式,吸引战略投资者和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物流园区、文化园区、旅游景区等开发建设。

  (三)积极发展服务贸易。以郑州航空枢纽建设和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郑欧国际货运班列规模化运营为契机,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加快发展国际贸易、跨国多式联运、出入境旅游等专业服务业,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扶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等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逐步将服务外包业务扩展到软件开发、应用服务、系统工程承包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郑州、洛阳等市申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鼓励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权,积极应用国际电子商务及第三方平台,开拓涉外工程及技术承包、劳务输出、文化传播、中医药服务等海外市场,增加规划咨询服务、环保服务等进口。引导有条件的金融、中介服务等机构提供跨境专业服务。

  五、促进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

  按照主业突出、特色鲜明、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标准,培育一批创新型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技术和管理创新,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服务品牌,在全省尽快培育形成一批引领服务业发展的生力军。

  (一)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进一步深化国有服务业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途径,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改组改造,发展一批以品牌为龙头、资本为纽带,规模化、网络化经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技术、管理和制度创新,构建高端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产学研协同合作机制、多元研发投入机制,高水平建设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到2020年,在服务业前沿技术和高端产品领域取得突破,培育形成100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型服务业领军企业。

  (二)推进服务业全方位创新。围绕服务业新领域、新业态,加快技术、业态、模式和服务理念创新,提升服务业领域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手段创新,鼓励开发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培育信息增值、创意设计、数字传媒等新兴服务市场。加快业态创新,引导推进总部经济、会展经济、健康养老经济和商文旅融合等业态发展,培育专业服务市场。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业,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共同配送、直营体验店等新兴模式。加快服务理念创新,培育一批定制服务提供商、技术服务运营商和整体方案解决商。

  (三)推动品牌和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自主服务品牌,以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传统老字号企业改造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积极申请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引导鼓励服务业行业和企业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订、修订。争取到2020年,培育发展50个全国知名的服务品牌,制定实施一批与国内外接轨的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放宽市场准入。认真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和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工商登记,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清理行业和市场进入壁垒,在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建设、土地、税费、金融、财政资金扶持和采购、医保定点、资质认定标准、学科建设,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职称评聘等各方面,民办企业(机构)与公办企业(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二)保障和优化土地供应。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服务业发展用地布局,适当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城市和小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商业、仓储、服务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加快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和城中村改造,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支持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发展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业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一定期限内对税负增加的服务业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引进的国内外服务业知名企业和重点项目以及二、三产剥离后设立的服务业法人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有关规定的,经批准可给予免征。物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投资用于自营物流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购置的进口设备,经认定后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推进临床护理服务价格调整。加大服务业收费减免力度,对文化创新型企业、文化高新技术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服务业领域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对入驻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的服务业项目,除中央有关规定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服务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重点企业授信额度,扩大贷款规模,在国家允许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扩大中小服务业企业信贷投放规模。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在产权确认、土地使用、税收征管、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已上市的重点企业采取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扩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服务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建立银企信贷沟通协调和资金需求信息发布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与重点企业加强合作。

  (六)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领域。统筹整合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综合运用补助、贴息、政府采购、资本金入股、奖励等方式,加大对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工业设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完善民航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支持航空公司、货运货代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在我省境内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性总部和金融机构到符合要求的省辖市以下区域(含省辖市)新增设分支机构的,加大省、省辖市财政资金奖励力度。对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会展、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制定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和开展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企业,各地财政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安排使用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

  (七)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社会公益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科技研发、行业规划、资产评估、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检疫服务等技术服务领域,经贸活动、会议展览、绩效评估、项目评审、审计服务等行政服务领域,积极推行服务外包和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实施动态调整。凡在目录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不适宜或暂时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可通过委托、承包等方式确定服务主体。

  (八)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开发工程,加强对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工业设计、旅游、金融、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领域高级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建设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建筑设计等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加快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规范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将引进服务业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纳入全省和各地人才计划和专项规划,公开招聘选拔一批现代物流、金融、文化旅游、会展等领域高级管理、技术、经纪人才,推进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引进的高级服务业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高级人才获得的省级政府、国家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努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

  七、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统筹规划、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完善机构、充实力量,建立健全与服务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各地政府要健全服务业工作领导机构,创新发展思路,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省服务业发展联合会,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发展合力。

  (二)创新项目推进机制。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积极谋划一批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纳入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分年度滚动实施。创新服务业项目管理方式,实行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招商、前期、建设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要素保障,将鼓励类服务业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授信额度和扩大贷款规模。

  (三)健全统计考核体系。建立覆盖全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服务业核算体系,强化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加强行业统计部门归口管理及调查报告制度建设,建立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季报制度。制定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提高服务业在市县、省直部门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加大知名服务业企业和品牌保护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服务业宣传力度,激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现和培育一批服务业发展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创先争优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工作落实和督导。省政府将对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逐一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直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促进本行业发展的政策和专项行动方案,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针对性措施。省直有关部门要自查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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