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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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52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
通  知

豫政办〔2014〕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2日

  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实施《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明确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四项合计)控制在1098人以下;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以下,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61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418以下;铁路交通10亿换算吨公里死亡率控制在0.357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120人以下;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8人以下;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81人以下;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55人以下;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8人以下。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40起以下,重特大事故起数零控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八大工贸行业事故信息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统计,煤矿事故信息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省公安厅负责统计,消防火灾事故信息由省消防总队负责统计,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计,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由省质监局负责统计,铁路交通事故信息由郑州铁路局负责统计,农业机械事故信息由省农机局负责统计,并按月报至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煤矿。坚持现有煤矿兼并重组政策不动摇,妥善处理兼并重组遗留问题。切实加强对复工复产煤矿的安全监管,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未经验收合格决不允许复工复产;严格落实各地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对停产整顿煤矿,要看死盯牢。进一步加大对关闭退出矿井的巡回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妥善处理涉法涉诉煤矿纠纷。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抽采利用、水害防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严强化煤矿监督管理,不断加大瓦斯和水害防治力度,大力实施采掘运机械化改造,加快采掘机械化示范矿井建设。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豫政〔2011〕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豫政〔2011〕42号)精神,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和隐患治理责任追究力度。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为抓手,在全省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年活动。加大科技攻关力度,组织科研院校、煤炭企业开展防突防冲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继续推进整顿关闭,加大政府推动和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制定实施验收标准,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强化煤铝伴生矿、非煤矿山穿越煤层等专项治理。以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设备安全可靠性、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加强顶板管理为重点,抓好地下矿山专项整治。以打击一面墙开采、伞檐开采为重点,开展采石场等露天矿山整治。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全面排查三等以上尾矿库,继续抓好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将国家确定的非煤矿山重点管理县(市)从灵宝市扩大到栾川县、洛宁县、桐柏县、鲁山县、巩义市、禹州市、信阳市平桥区、泌阳县等9个县(市、区),加强对重点县(市、区)非煤矿山的整顿关闭和专项整治的分类指导和跟踪督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安全管理,督促开展现有及拟建园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从危害分析入手,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抓好在役装置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发现的隐患整改,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开展合成氨、硫酸、剧毒化学品生产等重点领域规划设计、生产使用专项整治。(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公安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烟花爆竹。深化“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黑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专项治理。加强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工艺管理,解决生产工艺不匹配、“三库”(成品库、周转库、原材料库)超量等问题。以生产旺季、传统节日为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安全检查整治。研究推动烟花爆竹生产区域性整体退出机制。严密排查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严厉打击违规存放、非法销售等行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化率达到100%。(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供销社、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特种设备。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强化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群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气瓶、电梯、油气输入管道等量大面广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等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省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交通运输。扎实开展道路交通治理三年(2014-2016年)攻坚工作,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专项整治、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整治以及涉牌涉证、酒驾、毒驾整治行动。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单位。继续加大民航、高铁、地铁、城市交通等方面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7.消防安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年建设活动,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法治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社会网格化管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和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突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经营、存储、居住)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隐患,全力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消防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火灾隐患查处率和消防安全知晓率。(省公安厅、消防总队、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8.建筑施工。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不办理施工手续以及以包代管等影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切坡、高支模、脚手架治理。抓好施工升降机、架桥机、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长大隧道、地质不良隧道专项治理。强化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9.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精神,扎实开展石油天然气(包含煤气)、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增加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加大占压清理整治力度。(省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0.职业卫生。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督促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配齐必要装备。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职业病防治机构防病、救治能力。继续开展市、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完善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深化专项治理,强化执法检查,依法处罚、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创建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三个全面提高

  1.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安意识。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首位”要求,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百名基层安全卫士”、“百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百名安全诚信企业”等评选活动。(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总工会、教育厅、文化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依法查处无证上岗行为。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乱培训、乱办班、乱收费等行为,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省政府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全面加强监管监察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种能力,促进科学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持续开展安全创建示范工作

  1.持续推进农村和社区安全创建工作。适时召开安全和谐型社区创建现场会,挂牌表彰一批安全创建优秀示范社区,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在所有农村和社区全面启动安全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安全管理网络建设,督促村镇将安全创建纳入居民自治范围,明确专兼职人员。丰富创建活动,督促乡镇和村、社区做好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和隐患治理工作。(省安全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安全发展型行业企业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工作。省政府确定郑州、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驻马店、济源等12个省辖市和巩义、兰考、汝州、永城、滑县、邓州、鹿邑等7个省直管县(市)全面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确定交通、教育、旅游、国防科工、消防、水利、农机、建筑施工、烟草、电力等10个行业(系统)和40家中央驻豫、省属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省政府确定的12个省辖市所属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确定所属70%的县(市、区)为创建示范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确定40%的行业(系统)、60%的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示范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3.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管好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配备监管执法必要的装备。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和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大力推进市、县级及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基层及行业安全执法工作,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完善预案体系,深入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按照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的要求,编制完善基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和政府专项处置措施,形成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政府、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省、市、县级应急机构日常工作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做到上下级机构间联系紧密、沟通顺畅。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训练,进一步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消防总队、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1.培育典型,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源头规划、制度保障、行为习惯、安全文化”的创建思路,进一步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和做法,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体制机制。已开展安全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和标准,提升创建工作水平。2014年确定的创建示范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强化宣传,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创建。

  2.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级政府要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督促检查,创新推进机制,迅速全面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3.严格考核,奖惩并重。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安全创建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各部门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创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省政府将对在安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态度消极、工作落后的进行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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