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河南省工节能产品认定的通知 豫工信联节〔2014〕311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为促进工业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和节能产业的发展,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2011〕127号),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一)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申请书(见附件);(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三)产品注册商标证明(如有注册商标须提供);(四)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规定产品);(五)产品执行标准(如为国家标准不再提供);(六)具备资质(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和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包括技术、安全、环保性能和节能指标);(七)获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CCC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不需要认证的产品应提供依据证明;(八)产品说明书、结构示意图、原理图、工艺流程图;(九)产品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十)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十一)三个以上的用户使用报告;(十二)产品照片、厂貌照片、主要生产设备照片。二、申报程序(一)2014年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按照《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二)符合申报条件的节能产品,由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各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科技局、财政局审查同意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申报要求(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保企业上报材料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可靠,产品节能技术水平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二)对于系列产品的申报,只认定有产品检测报告的产品。对往年认定已到期的产品,企业可重新申报2014年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三)申报材料要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编制有页码的目录,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凡不按要求填报、装订的企业,各地不予申报。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联 系 人:杨宏丽联系电话:0371-65507661电子信箱:hngxtjn@163.com    附件: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申报书.doc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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