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7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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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77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1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审批职责。

  2.取消民营科技园区认定审批职责。

  3.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批职责。

  4.取消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职责。

  5.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承接的职责。

  1.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3.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放到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五)制定推动全省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省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省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八)负责全省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省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拟订全省科技服务业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九)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拟订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负责全省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省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拟订全省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负责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

  (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开展软科学研究;拟订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全省科普工作;指导全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负责省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核;编纂河南科技史志。

  (四)发展计划处。研究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指导规划和计划实施;指导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指导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指导区域和省辖市、县(市、区)科技发展;承办省属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五)科研条件与财务处。提出全省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指导科研单位体制改革和组织实施省属科研单位体制改革;编制、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重大经济活动。

  (六)河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研究拟订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实验动物出口和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的行政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七)基础研究处。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基础研究,组织实施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规划并组织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著作出版计划。

  (八)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河南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承担我省两院院士的遴选与培养、在豫院士的联络与服务、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国际科技合作政策措施及有关制度,负责全省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

  (九)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省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

  (十)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拟订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及监理、验收工作。

  (十一)农村科技处(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省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十二)科技成果转化与管理处(河南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省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等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全省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

  (十四)自然科学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协助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才培养联合基金”项目,组织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计划。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1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总工程师、总农艺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管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职责分工:省科学技术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管理科技投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行业科技创新投入工作,相关资金投入报财政部门的同时抄送省科学技术厅。

  (二)根据省政府的规定,管理省知识产权局。

  (三)承担河南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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