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4〕5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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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2014〕51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
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豫政〔2014〕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是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基础和条件,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持续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建设,农村公路网络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出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农村公路路况较差、通达水平有限、路桥发展不平衡和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不协调等问题依然突出,农村公路发展与现实需求、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四个河南”(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建设,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农村公路发展的目标任务

  2014—2016年,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省集中建设农村公路3.8万公里(其中:县乡公路1.5万公里,村道2.3万公里)、改造危桥22万延米,完善安保、排水等附属设施,基本实现乡镇政府驻地至乡镇所辖行政村有一条路况良好、符合等级要求的道路连通,基本消除现有县乡道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逐步打通县际、乡际断头路,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三、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要着眼大局、立足长远,研究制订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对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的统筹指导。发展规划要与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和城乡发展、土地利用、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深山区、黄河滩)群众脱贫工程等规划相协调,与干线公路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规划相衔接,避免大拆大建、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等现象,使农村公路真正成为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方便农业生产、推动脱贫致富、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各地实际,编制本地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

  (二)加大资金投入。三年行动计划匡算建设总投资300亿元,其中:国家和省补助177亿元,市、县级自筹123亿元。同时相应提高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县乡道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和村道建设国家和省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65万元/公里、50万元/公里、35万元/公里和20万元/公里,桥梁2000元/平方米,县乡道安保工程5万元/公里,排水设施1万元/公里。按照“路桥并重”的原则,将县乡道小桥和村道大中桥纳入改造补助范围,与县乡道大中桥实行统一补助政策。落实差异化投资补助政策。在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建设补助标准,适当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上述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提高标准能力。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路的功能需要,合理确定技术等级,统一建设标准。县通乡公路一般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际公路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技术等级,乡通行政村及行政村间连通公路一般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技术等级。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加大安保设施建设力度,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安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安保设施,临水、临崖、高落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加快完善安保设施,提高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

  建立完善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机制,实行“市县自愿、先建后补”的政策。统筹协调燃油税转移支付、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扶贫和以工代赈等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扶贫等部门要按照“资金渠道不变、资金下达方式不变”的原则,在安排农村公路建设时,优先安排三年行动计划项目。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县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同时,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验收”的原则,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扶贫等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各部门的项目管理,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国土资源等部门修建的农村公路和桥梁凡符合或高于公路技术标准的,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乡镇政府管理、养护。

  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个人等开展社会捐助,支持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和以工代赈等运作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积极利用地方债券资金建设农村公路。

  (五)推动协调发展。积极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按照“建养并重”的原则,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责任,完善管理、养护机构,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创新管理、养护方式,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坚持路、站(亭)、运一体化发展,将农村道路客运场站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客运安全水平。加大对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着力加强农村物流节点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物流差异化发展模式。

  (六)加强监督管理。要按照“规划先导、群众参与、专家评议、部门协商”的原则,健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评审论证和民主决策机制,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管理,由市、县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县级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保证资金安全。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施工、原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质量终身负责,出现质量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目标考核。省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情况纳入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年度考核范围。省交通运输厅要定期组织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或资金倾斜。

  (二)落实主体责任。省辖市政府负责指导、监督县级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发展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所属部门落实本地农村公路组织领导、检查监督、业务指导职责。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量投入,全力推进本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

  (三)强化指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全省农村公路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资金,指导监督市、县两级财政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分类指导和示范引导工作,加强科技推广和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培训培养基层人才,提高工作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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