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9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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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91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
建设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4〕9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4〕7号)精神,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商务厅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工作落实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4日

  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商品市场

  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阻碍流通产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府依法监管水平,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统筹制定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全面履行流通领域和商品市场监管职责。各行业部门要打破部门分割,整合社会资源,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构建“城乡一体、工贸并举,内外融合、主体多元,业态合理、网点齐全”的现代流通新格局,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实现效益最大化、效率最优化。(省商务厅、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粮食局、省政府金融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供销社,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创新流通发展模式

  扩大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折扣店、工厂店、奥特莱斯等新型业态,创新经营模式,促进产销融合。推行信息消费、信用消费、绿色低碳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拓展零售网点服务功能,提供各种代收代缴等便民服务。深入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扩大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规模。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批零对接,开展基地蔬菜、瓜果进城直供直销,设立直销平价菜市场、早晚市、周末直销车载市场。(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畜牧局、供销社)

  三、加快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

  1.加快城乡商品市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流通网络,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新型流通模式,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加快现代商品市场建设,重点推进食品、中药材、服装、家居、花卉、棉花、茶叶、电子、钢材、建材、汽车等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各类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建设。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流通基础设施。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大型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和零售终端建设。大力推进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在有条件的乡镇试点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商贸集聚区,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服务和消费支撑。(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工商局、供销社)

  2.推动工贸并举联动发展。以工兴贸,以贸促工,相互融合,协调发展。依托优势产业,加快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条,构建国家、省、市三级出口基地发展格局,增强外贸发展动力。推动企业在海外设立工业园区,带动进出口增长,化解过剩产能,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推动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新型供销关系,鼓励生产企业开展直供直销,减少代理层次和流通环节。发挥市场调节生产的作用,引导企业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工业生产运行机制,推进工业规模扩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汇聚信息流、商品流、技术流和人才流,充分发挥会展业在拉动消费、开拓市场、促进流通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促进城镇街区商业发展。结合城镇化进程,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注重挖掘城镇商业文化内涵,促进商贸、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扩大服务消费。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菜市场(店)、早餐店、药店、维修店、邮政局(所)、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电信营业厅(代办点)、社区书屋等商业网点,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实施社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工程,加快改造进度。深入实施放心早餐工程,促进放心早餐向放心餐转型升级。继续实施家政服务培训工程,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

  4.促进零售业转型升级。引导零售企业由注重门店数量和营业面积扩张向注重质量提升、功能多元转变。鼓励传统零售企业推行、优化供应链管理,拓展设计、展示、配送、分销、回收等业务。全面提升零售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商业智能、客户关系管理、商业数据挖掘等管理技术的普及应用,加快发展网络零售,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零售业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满足不同层次居民消费需求。深入推进零售业分等定级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5.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整合社会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业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协同、高效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积极推动郑州航空港、中原国际陆港、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航空物流、保税物流和多式联运,持续提升郑州国际物流中心集聚辐射能力。加快物流园区、物流通道、枢纽场站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区域物流节点城市配套服务功能。推进城市物流配送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郑州海关)

  6.发展流通领域循环经济。发挥流通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优势,带动绿色产品开发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展绿色流通,鼓励绿色产品采购和销售,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实施大型零售企业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加快散装水泥发展,推进城乡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供应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规范改造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加快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环保监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提升流通企业竞争力

  支持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鼓励企业拓展品牌文化内涵,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知名品牌。以郑州市中小商贸企业服务平台试点建设为基础,建设我省中小商贸企业服务平台。扶持发展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加强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建设、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五、加快电子商务应用

  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建立由电子商务重点平台、骨干平台和细分平台组成的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实施电商示范工程、电商聚势工程、名品推广工程、平台建设工程、人才培训工程。培育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加快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园、网商园、中国河南国际电子商务港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应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建设商务公共服务系统,逐步建立与商务部联网的省、市、县三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面向全省企业提供流通网络综合服务。(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六、提高市场应急保供能力

  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资料储备体系,确保储备、调运和投放工作有序进行。研究建立省级猪肉储备制度,各省辖市建立健全猪肉、冬春蔬菜储备制度,逐步建立小包装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和重要中药材、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加快商品储备设施和应急骨干企业队伍建设,强化市场运行预测预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区域调剂、收储投放、进出口等手段,有效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

  七、健全流通领域监管体系

  以规范市场秩序为核心,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县级以上商务综合执法队伍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充实流通领域执法监管力量,接入全国联网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监管执法系统。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管手段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建立案件查处信息公布制度。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细化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省商务厅、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金融办)

  八、推动流通业全面开放

  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进入流通领域,提高流通业利用境内外资金水平,促进流通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流通企业、跨国公司来豫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积极培育省内商品市场的对外贸易功能,推动进出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支持企业建设集产品展示、交易、设计、品牌营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国际采购中心。扶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采取切入全球供应链、销售窗口外延、生产加工外延、并购以及设立境外商品展示中心等模式,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实现跨国经营。支持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积极探索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国际国内市场深度融合,带动全省流通产业快速发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税局、工商局)

  九、制定完善流通网络规划

  按照城乡统筹、内外贸一体的原则,编制各层级流通网络规划。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与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城市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各地政府要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需的商业设施建设。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监管,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要保证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归并整合支持流通业、服务业、市场建设等相关政策资金,扩大流通促进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城镇生活服务体系建设和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与监测调控等。建立健全贸易投资平台和“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流通产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流通企业通过股市、债市等资本市场融资,对符合一定条件并满足上市培育要求的企业进行上市融资培育培训,给予政策性经费补助;对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

  十一、减少流通产业税收负担

  落实国家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2015年年底前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落实国家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落实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9月30日前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流通企业开发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

  十二、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实行工商用水、用电、用气同价。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标准,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将免收通行费措施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加强重点行业价格和收费监管,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收费实行政策指导价,由各地政府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清理整顿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行为。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十三、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类用地指标,保障流通业发展用地。对省级重大流通业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因城市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需拆除的菜市场实行“拆一补一”政策。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工商局)

  十四、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流通管理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流通产业发展作为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落实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加快形成职责明晰、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流通管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省商务厅和有关部门)

  十五、完善法规政策,规范流通标准体系

  全面实施流通领域各项法律、法规,推动加快制定我省商业网点、电子商务、出口基地、酒类流通、散装水泥、汽车销售、机电产品报废回收拆解等行业管理条例或办法,健全我省流通法规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阻碍流通产业发展的规定和做法。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力度,推进重点行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提升行业发展水平。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

  十六、健全统计制度,强化市场运行监测

  建立健全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和商贸流通企业基础数据库,加强零售、物流、电子商务、居民服务、生产资料流通等统计数据开发应用。加强商务系统、商贸流通企业统计工作队伍和设施建设,提升商贸流通统计工作水平。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扩大市场监测覆盖面。推进信息采集智能化,加快监测信息成果转化,建立媒体公益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提升监测信息服务居民消费、企业经营和宏观调控的能力。(省统计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完善流通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引导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数据统计、预测分析等方面的优势,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政策提供依据。支持行业协会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等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民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八、加强理论研究,重视队伍建设

  整合流通领域理论研究力量,加强研究机构建设,完善政府及产学研联合研究机制,强化流通领域理论和重大课题研究。支持相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针对流通领域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加强流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多渠道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大中专院校加强流通领域学科建设,培养现代流通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建立人才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激发流通队伍活力。(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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